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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医保将无“真空” 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 社保园地 ] [ 2007年4月3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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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起两年时间内,我省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将全省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4月2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举行了新闻通气会。

    自2000年以来,我省已有448万名城镇职工享受了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也在不断扩大。但仍有近1000万城镇未成年人、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年老和无业居民的医疗保障,成为保障制度上的“真空”。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在17个省辖市及25个县(市、区),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面超过50%,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数达到295万人;2008年,全省所有统筹地区都要建立起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 

    这次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覆盖的范围,是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政策,另行规定。以市、县(市)为统筹单位,设区的市原则上在全市区范围内实行统筹。 

    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以及不同人群的医疗消费需求和缴费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以个人和家庭缴费为主,财政给予补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家属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可给予补助。同时,建立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财政补助机制。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到户口所在地的城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由服务机构统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城镇居民缴纳的医保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不建个人账户,主要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特大病医疗费用。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等途径解决。
 

     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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