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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镇居民医保办法正式公布 下月可以申请
[ 社保园地 ] [ 2007年6月28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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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市政府宣布下月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意味着再过3天,相关人员就可去申请参保。届时申请人如何办理参保手续,参保后享受什么待遇?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建宁就新政实施进行了具体解读。  

  下月可办参保手续

  按规定,每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为“居民医保”缴费期,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这期间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费的,从缴费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不过,陈建宁说,今年参保缴费时间前移至7月1日至8月31日,相关人员下月就可以去户籍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登记。

  届时,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年满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还需携带本人学生证。可享受财政全额补助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时,还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携带《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证》,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需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点优抚对象需携带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特困职工子女需携带市总工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困职工证》,孤儿需由其监护人携带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享受门诊大病待遇需办理准入手续

  据了解,门诊大病病种主要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如果是学生儿童参保人,还增加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3个病种和人身意外伤害(限医疗费用)。

  患有这些门诊大病的参保居民,需携带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院盖章、主任医师签字同意的《审批表》,经区劳动部门审核确认和专家会审后,办理准入手续。
 
 
    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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