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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重残人员纳入医保 符合条件者下月享受待遇
[ 社保园地 ] [ 2007年6月23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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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妥善解决本市城镇重残无医疗保障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市医保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将本市城镇重残人员将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试行意见》,7月1日起,本市城镇重残人员将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目前,各项实施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  

  据悉,市医保局等部门已如期完成了《试行意见》、《操作细则》、《关于本市镇重残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后有关待遇衔接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调整本市重残人员医疗救助帮(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制定工作。

  日前,市政府召开了各委办局负责人和分管区县长出席的专题会议,布置落实了重残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有关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紧密联系、互相协调、通力合作,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实、做好。

  记者了解到,全市第一批符合纳保条件的重残人员总共15503人。按照推进计划,从即日开始,各社区医保服务点将正式接受办理重残人员的参保申请工作,经过审核发证的重残人员从7月1日起享受相关保障待遇。
 

 
    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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