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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农民工将入失业保险
[ 社保园地 ] [ 2007年7月2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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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烟台劳动保险处获悉,从7月1日起,烟台在全省率先出台新规,企业中的农民工将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与城镇职工一样的失业保险待遇。该项政策推行后,烟台将有20万农民工受惠。

  据了解,烟台是全国8个城乡统筹就业的试点城市之一,在去年出台为高危行业农民工首先缴纳工伤保险的政策之后,劳动保障部门又适时出台了统一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政策。统一政策后,农民工失业后可享受和城镇职工一样的待遇:一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标准为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二是享受住院医疗补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住院,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到指定医院就医,可按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报销和领取住院医疗补助金。三是享受生育补助金。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经审查符合规定,到指定医院就医,可申请生育补助金。四是可以免费参加失业培训和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五是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死亡的,可发给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目前,市劳动保险处已调试好程序,保证按时征缴,所有单位和职工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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