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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调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 社保园地 ] [ 2007年7月12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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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适当提高其收入水平,我市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至每月350元,四县调整至每月210元。  

  此次调整是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经省、市政府批准,综合考虑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城市居民人均收入和消费水平、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决定的。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月发给的医疗补助金、住院予以报销的医疗补助费、生育补助金、失业人员死亡供养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等,也按照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为基数相应调整。新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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