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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可获养老保险补贴
[ 社保园地 ] [ 2007年8月2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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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可获养老保险补贴

  昨起发放至下月30日今后每年定期领取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残联获悉,为解决全市贫困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困难问题,稳定残疾人个体就业,从本月1日起,将统一对去年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发放补贴。据悉,补贴将统一以上年度深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补贴发放工作持续到下月30日。

  据记者了解,此次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对象主要是“具有本市户籍,在国家法定就业年龄段,持有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上年度个体经营月均纯收入(即指某一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内残疾人个体户从事经营所得扣除经营成本和税款等税费后的月平均利润)低于上年度全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的残疾人个体户”。

  按照相关规定,补贴将统一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计算公式为:年度补贴标准=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上年度实际缴费月数。

  “比如,2006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926元/月,因此这一年的补贴标准=2926元/月×60%×10%×上年度实际缴费月数=176元/月×上年度实际缴费月数。其中‘2926元/月×60%’为统一缴费工资基数,即统一缴费工资基数=1756元/月。”有关人员解释说。

  此次社会保险缴费年度是指2006年7月到2007年6月,今年补贴工作开展时间为8月1日—9月30日,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可在深圳残疾人网、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下载申请表格。同时该部门表示,从今年开始,对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发放补贴,将于每年8至9月定期开展。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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