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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全省率先出台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
[ 社保园地 ] [ 2007年9月18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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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连云港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从现在起,全市各用人单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招用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农民工(不分地域),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由于国家目前没有统一出台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该市决定,在国家出台统一规定之前,农民工暂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2%,个人缴费比例为8%。

      为了解决农民工“在哪里参保都一样”问题,该办法还解决务工人员流动后“往哪转、怎么转”问题和退休后待遇兑现的问题。

      农民工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达到退休年龄时,将其个人账户中的全部储存额及利息一次性付清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新华报业网-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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