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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养老保险准入条件让更多老人得实惠
[ 社保园地 ] [ 2007年11月6日 ]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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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按照养老保险现行政策框架,四川省苍溪县推进社保扩面征缴,全县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已达28000人,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达22万余人。但随着统筹城乡改革的深入,城乡人口、企事业人员流动加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转移性也随之增强,而现有的社会养老保险基本上是按照原有的“二元结构”户籍模式建立的,隶属于县农保局和县社保局管理,属于两种独立的基金,无法相互转移。尤其是近年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缓慢,主要是因为缴费水平低,领取养老金少,不能保证老年人基本生活,起不到养老的作用,失去社会保险的真正意义和目的。

  苍溪县政协部分委员在调研后认为,应加快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上的探索,放宽养老保险准入条件,构建和谐养老保险体系。

  一、建立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互衔接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参保方式和执行标准可以按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本框架,实行政策统一、分段选择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

  二、超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居民和农民可以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分段选择参保,自行选择缴费基数。允许其一次性缴费办理退休。按权利与义务对应原则,提高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使劳动者都能参保,实现全体劳动者老有所养。

  三、缴费基数可以按省平均工资10%起步,每10个百分点为一档,共分10个档次,按20%的基本缴费费率参保缴费,坚持15年最低缴费年限,作为享受待遇的基本条件。这既有利于实现低水平广覆盖的基本思路,又将支付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四、放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准入条件,城乡居民不以户籍、年龄为限,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民均可依据本人收入状况,自愿选择参加相应档次的社会养老保险。

  五、超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只要自愿缴纳15年社会养老保险费,可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这样做既解决了过去农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又不冲击现行制度体系,也不会扩大支付矛盾,同时还解决了超法定退休年龄职工的实际困难,维护了社会和谐。 


    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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