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网3月1日讯 2020年大火的董事责任保险已经成为许多上市公司的宠儿,这代表上市公司越来越重视董事和监事的风险管理,将保险作为风险转移的工具。而且客户关注的是产品和服务,而不是过去的保费。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中小投资者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董事职业风险日益增大。董事责任保险将董事面临的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消除了董事的后顾之忧,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展示才华的良好平台,可以鼓励董事大胆创新,也可以通过风险识别选择和吸引优秀人才加入企业。董事责任保险会对董事的行为和决策产生重要影响,进而影响企业资源配置和企业创新。
新证券法实施至今已有一年,上市公司陆续为董监高人员购买董责险。3月1日,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梳理上交所、深交所发现,去年3月1日至今,购买董责险的上市公司合计167家,相较2019年3月1日-2020年2月29日45家的数量增2.71倍,其中制造业公司占比超一半。业内人士认为,董责险市场规模的暴涨,与去年3月1日起新证券法的正式实施不无关联,并建议险企应进一步完善董责险产品,提升赔偿限额。
众所周知,董责险旨在保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不当行为造成的法律责任和个人财产损失。它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方面,它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财产提供保护,避免工作停滞或管理壁垒;另一方面,它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供保护,避免财产损失和无处索赔。董事责任保险作为公司治理机制的补充,在欧美等一些发达国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在中国资本市场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我国于2002年首次推出董事责任保险,至今未受到上市公司的重视。其特点是保险覆盖率低,不规范,需求不足。随着瑞讯咖啡财务造假事件的不断发酵,将对国内上市公司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促进上市公司重视风险转移。董的责任保险有望得到上市公司的进一步关注。特别是新的《证券法》从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随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法规中责任的不断增加、利益相关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未来诉诸法律手段的多样化、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成熟以及董事责任保险的推广普及,董事责任保险的市场需求将继续增加,发展潜力巨大,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也将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
作为公司治理机制的补充,董事责任保险已经成为欧美上市公司财务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自2002年引入董责任保险以来,保险覆盖率仅为13%,与欧美等发达国家(80%)相差甚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保险政策也包括对被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更为常见,即如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遭受赔偿请求,保险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协议,在公司提前支付或赔偿后,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公司支付损失。此外,它还包括扩展的责任。一些保险公司还承保保险公司的雇佣责任和证券责任。所谓雇佣行为赔偿责任,是指如果被保险公司被起诉雇佣行为赔偿,保险人将代为支付相关的经济损失。所谓证券赔偿责任,是指保险人在提出任何证券赔偿请求时,代表被保险公司支付相关的财务损失。
伴随法律的不断完善,股东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公司高管面临的职业责任风险也有所增加,这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管理层发挥个人才能、大胆创新的积极性。如何转移管理层的执业风险,保护股东利益,已成为许多上市公司考虑的首要问题。董事责任保险作为一种新的外部治理机制应运而生,近年来,购买董事责任保险的上市公司也呈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表明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认可了这种保险。
因此,虽然中国董事责任保险在过去十年的发展速度缓慢,但仍然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董事责任保险在国外资本市场的保险覆盖率正在稳步上升,这表明董事责任保险在防范董事高责任风险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新证券法的颁布实施,未来董事责任保险将有更好的制度环境,这也迫使中国保险公司不断创新董事责任保险,使其适应中国的法律制度。一旦董氏责任保险在中国的应用问题得到解决,董氏责任保险必将获得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