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网5月13日讯 建设项目的质量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建设项目的成本和工期关系到双方的利益。为了保证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施工方和施工方之间将签订严格的施工合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单位完工较晚,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情况屡见不鲜。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在建设项目中实施履约保证制度。目前,在工程履约担保的主要形式中,银行担保和担保公司担保是以担保体系本身为基础,发挥担保和代担保体系赔偿两种基本的履约担保功能,对于合同履行中存在的诸多风险更是处于被动状态。而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则不同,它既有代表履约保证的保证和赔偿功能,又凭借作为保证主体的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积极规避和防范各种合同履约风险因素。
为贯彻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减轻建筑业企业资金负担,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通知,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工作。鼓励在济南市设有分支机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保险机构,开展履约保证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等相应的专用条款,应经银保监部门批准或备案。符合相关条件的保险机构,可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向社会推送,鼓励参建各方择优选用。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激励约束作用,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可以适当降低担保费用、简化担保程序;对弄虚作假、恶意索赔或者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等行为的企业,可以相应提高担保比例。
伴随我国工程保险技术和人才的不断发展,如工程履约保证保险,保险风险控制在专业工程领域逐渐被涉及和探索。以信用风险为目标的履约保证保险,是在新车销量下滑和商业车险收费改革双重影响下,保险公司拓展非车险业务的重要方向。履约保证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履约保证保险的受益人承诺,如果被保险人因主观原因(故意或过失)未能按照合同或法律规定履行义务,保险公司将首先承担赔偿责任,并取得向被保险人追偿的权利的保险形式。与现金担保、银行担保、保证担保等传统担保形式相比,履约保证保险具有流程简单、不占用企业信用额度、申请门槛低、利率优惠等特点,越来越被市场认可。履约保证保险分为融资性履约保证保险和非融资性履约保证保险两种。前者包括贷款保证保险,后者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履约保证保险、农民工工资履约保证保险、资费保证保险等。履约保证保险不仅减轻了缴纳保证金带来的资金占用压力,还为受益人提供了可靠的履约保证。
随着我国第三方信用和风险管理机构的逐步发展,工程履约保证保险的功能价值无疑会更加完善和强大。进入寒冬的个人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与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的对比,无疑告诉我们,监管审批将继续为风险保障能力强的履约保证保险敞开大门。在强监管环境下,保险公司要做好产品设计和定价,在充分利用专业优势的基础上拓展市场;当然,更重要的是加快风险管理技术的发展,同时借助专业的风险控制机构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回归“保险就叫保险”的初衷,风险保障一直是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只有抓住这一点,我们才能在瞬息万变的保险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风险保障不仅是保险业的基础,也是决定业务水平的关键。对于财产保险业来说,风险管理是检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保证保险和传统财产保险业务的经营理念不同,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要求极高。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运营保障保险业务属于非0即1或死亡的选择题:要么全输,要么赢得市场。就履约保证保险而言,它不仅磨砺了前端风险定价能力,也考验了后端风险转移能力。开展履约保证保险业务时,如果对风险了解不够,会被后风险所迷惑,赔付会危及偿付能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以其卓越的风险管理能力,成功赢得了监理的青睐。其风险保障的亮点是通过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的技术检验服务为合同履行提供风险保障:从核保前的项目评审、绩效评估和信用审查,到核保后的风险识别和预警,乃至事故后的风险缓解,第三方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将提供贯穿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的风险控制服务。
目前,履约保证保险无疑是建筑企业预防工程纠纷的最佳选择。它在中国建筑市场的普及更是势如破竹。以宁波为例,我国首个建筑工程综合保险在宁波落地后一年内,建筑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额近5亿元。目前,我国工程担保制度对具体问题缺乏相应的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的理解和做法不同,也留下了争议的空间。只有明确担保规则,规范担保行为,履约担保体系才会日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