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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之扰?出路—打骚扰电话罚你倾家荡产

    ■误伤友军
    保险公司总经理半夜被骚扰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的总经理半夜也接过这样的骚扰电话。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杨国防说,对这种事也非常反感,“如果是汽车销售商和修理厂泄露了客户信息,我们没法掌握,更没法控制。”杨国防说。
    杨国防举了个例子,“去年,有位在北京买车的外国客户在国外出差时,每天接到许多保险代理机构业务员的电话,都是说服外国客户能续签保险,这位外国人非常生气,业务员在北京白天打电话,人家正在夜里,而且接了许多这样的电话。后来,外国客户就向保监会投诉了,我们召开了全部代理商参加的大会,对此事作了严肃处理。”
    ■管理规范
    兜售客户信息将终止合作
    作为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杨国防昨天,要督办的第一件事就是关于制定《保险代理机构业务人员行为管理规范》的进程。
    不久前,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几位高层领导也同样收到了保险业务员的骚扰电话;同时,公司群工部的客户投诉电话也呈直线上升,越来越多的客户对于个人信息的丢失泄露发出愤怒的投诉,其中也有无奈;保监局也因一些在华重要外国人士的投诉对此作出重要批示:严查、严改、规范。
    迫于多方压力,5月底,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理赔部、车险部、客户服务部、群工部开了一个严肃的会议,总经理亲自主持,责成各个部门必须保护客户信息,特别要求客户服务部下去调查并尽快制定《保险代理机构业务人员行为管理规范》,6月25日之前,必须完成初稿。
    初稿如果通过审核,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将召开全体代理机构参加的专题会议,届时,发放《规范》,并将按其中的规定执行,比如,“如果发现有代理机构泄露客户信息,将终止与其合作关系;若因恶意竞争,相互压低价格,也将给予相关处罚等等。”
    “我们会从各方面努力,但是,我们还是呼吁政府出台相关规范,这样,内部整改配合外部法规,也许会有成效。”杨国防说。
    ■他山之石
    美国有个“别打电话”网
    旅美法律学者马万里先生认为,行业自律的规章与法律的关系只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在国外,所谓“行业自律”就是行业协会的规章制度,各会员共同遵守。在商业发达国家用以规范商家行为准则的以各种法律为主。
    即使电话兜售造成个人隐私的妨碍,但在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下,各商家要主动自律,一定是市场的某些反应给各商家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妨害了行业的共同利益。所以,一个行业内的各家企业要共同拟定一个规章来共同遵守,相互约束。目前,电话兜售给中国保险业(而不是居民个人)造成的危害是什么?只有量化了这种危害,才有可能让他们“主动”自律。否则,自律就是一句空话。
    在美国,过去“拉生意电话(SolicitationCall)”这个问题特别严重,以我个人的经历,比中国严重得多。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美国政府联邦贸易委员会2003年特地公布“别打电话登记DoNotCallRegistry”办法,阻止频繁的不受欢迎的商业兜售电话。为此,它专门公布一个专有政府网站(www.donotcall.gov)供人们将自己的电话登记成“免商业兜售”号码,登记31天生效后,人们对违反规定的商家可以提起投诉。该投诉查实后,可能导致对商家多达11000美元的罚款。
    从2005年1月起,商家被要求每31天主动检查更新上述的“别打电话”名单,未及时更新而发生的非故意兜售电话,也由商家自行负责。这个办法出台后,有超过5000万美国人登记了自己的电话以免商业兜售的烦恼。
    美国政府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别打电话登记DoNotCallRegistry”再一次引起法律上的争议。争议的一方主张宪法保障的个人权利,另一方则强调宪法维护的言论自由。大家看到,这两个美国宪法维护的基本权利一旦各自绝对化,则是那么的“水火不相容”。
    “言论自由”意味着不论其听众是否愿意听取,言者有讲话的权利。一旦这种权利绝对化,谈何个人隐私权?反过来,一旦个人隐私权绝对化,所有我不爱听的言论就该统统“闭嘴”,言论自由就会荡然无存。那么,两项“权利”相互比较,哪项分量应该更重些呢?这对司法实践是一个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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