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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个人养老保险(分红型)如何?产品特色及保险责任详细介绍

[ 2019-08-08 11:06 ]   来源:[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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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人的寿命越来越长,而中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怎样才能在退休之后保持原有的生活品质?社会养老保险加上商业养老保险是当前解决养老问题的最佳组合。中国人寿灵活多样的养老保险产品为您提供全面的养老保障。目前,保险市场上绝大多数商业养老产品,都是限期缴费的年金保险,即投保人按期缴付保险费到特定年限时开始领取养老金。如果年金受领者在领取年龄前死亡,保险公司或者退还所缴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中较高者,或者按照规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那么国寿个人养老保险(分红型)如何?下文是国寿个人养老保险(分红型)的详细介绍

  产品特色

  养老储备:及早进行养老规划,用现在的投入赢得未来的幸福。

  领取灵活:可选择50、55、60、65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满足不同养老需求。

  终身受益:生存状态下可领取养老年金直至终身,至少保证领取十年。

  分享红利:红利分配,累积生息,坐享投资成果。

  保单借款: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得借款。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按如下约定给付养老年金:

  1.本合同约定一次性领取养老年金的,本公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约定按年或按月领取养老年金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本公司于本合同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保证给付十年。如果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日起不满十年身故,其继承人可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养老年金,本合同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满十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终止。若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日起满十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养老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终止。

  【购买须知】

  投保范围

  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一次性交清)和年交两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十年和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及开始领取日

  养老年金的领取方式分为年领、月领和一次性领取三种,但趸交保险费的仅限于年领和月领两种领取方式。

  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分为五十、五十五、六十和六十五周岁四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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