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律师叫板保监会:交强险每年400亿元暴利 |
|
|
5月8日,孙勇再次向保监会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这已经是他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称“交强险”)问题第三次向保监会“发难”了,炮轰的对象是交强险的“中介代理制度”。[详见全文] |
|
|
辩论PK话题 |
您如何看待交强险,交强险是否存在“暴利”? |
|
各位网友可支持你赞同的一方观点,积极踊跃的发表各自的观点和感言,感谢您的参与! |
注:请勿将涉及污言秽语、过击谩骂、广告宣传的语言及链接网址等在此发表,请您尊重您发言的权利,感谢配合! |
正方:存在:交强险是我国正式推行的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是车主必须购买的保险,中国的汽车拥有量很大,从种种数据显示表明交强险是存在“暴利”的。[支持正方] |
反方:不一定,保险产品的理赔有滞后性,所以也不能简单根据所谓赔付较低就认为交强险可能存在“暴利”。近期,中国保监会首次公开回应质疑,“暴利说的计算方法不科学,也不准确。”简单算账不可取,所谓的“400亿暴利”的估算缺乏依据。 [支持反方] |
|
交强险的概念 |
|
1、什么是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
百姓如何应对“交强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