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修改草案的
   提出,各方代表也提出了有关交强险应
   做配套调整的意见        
 

    由于种种原因,饱受“暴利”质疑的交强险在 8 月底爽约后,于 11 月 30 日,首份财务报告出炉,终于准备“变脸”,而且,将于 12 月中旬在北京举行听证会,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出的交强险费率方案进行听证。

  [特别关注] ---------------------------------->

交强险前 10 月实现利润 9.3 亿 将对费率进行调整

    交强险首年保费按国内会计准则出现账面亏损 39 亿元,但按国际会计准则核算小幅盈利;交强险今年 1 至 10 月交强险共实现 9.3 亿元账面利润。  
    保监会决定召开听证会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进行调整 , 初拟按照交强险责任限额提高一倍至 12 万元的标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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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小贴士
什么叫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 以下简称“交强险” ) 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 以下简称《条例》 ) 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 ( 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 ) 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详见全文]
 


交强险责任限额与费率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50000 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8000 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 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以上三项限额的 20% 计算。

[详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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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听证会主题:降价

   备受“暴利”质疑的交强险随着首份财务报告出炉终于准备“变脸”。记者近日获悉,保监会已初拟将交强险责任限额提高一倍至 12 万元。昨天,中国保监会在其网站发布公告称,拟于 12 月中旬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出的“交强险费率方案”在北京举行听证会。由于费率调整方案 11 月 30 日已经公布,显而易见,此次听证会的主题不是“涨价”,而是“降价”。[详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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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首份年报推出,费率下调,保额提高引得争议声音四起

标题 赞扬之声  

保监会大胆给交强险动手术是明智之举

    近日,中国保监会向社会披露了交强险三大动向:一是保额拟提高一倍,由 6 万元提高至 12 万元;二是基础费率将下调, 16 种车型可望降费;三是最终价格将通过听证程序来解决。给交强险“动手术”,这无疑是好消息。是监管部门遇矛盾不回避、勇担社会责任的明智之举。对普通有车族来说,交强险有望由现行的“交 1050 元保 6 万元”改为“交 950 元保 12 万元”,值得欣慰。

    交强险降价是必然。只是此次对降价事项也召开听证会,显示了监管部门想通过听证满足民生诉求、还交强险“真面目”的决心。 [详见全文]
标题 质疑之声  
专家律师:  

交强险保额引争议 三者险保费涨落成猜测

  降价仍有空间 交强险虚亏实盈?
媒体民众:  

交强险费率下调:离不盈不亏还有多远?

   

交强险暴利追问不应止步

消费者:  

交强险的账仍没算明白

网友:  

保监会挺能忽悠:有感于交强险与牛肉面

标题 结束语  

    中国保监会定于 12 月 14 日在北京会议中心举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调整听证会。根据听取车 主、行人、保险公司、专家等各方面意见,保监会将最终确定交强险新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方案。

 
 新闻报道:交强险理赔条款可能将调整

    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认定、理赔方式或有新规定。10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根据修正案草案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有所改动,在机动车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的赔偿不超过10 %。[详见全文]

 修正草案摘要:


    此次提出的修正案草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76 条第 1 款第 2 项进行了修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可按照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具体赔偿责任如下:
1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 80 %的赔偿责任;
2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 60 %的赔偿责任;
3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 40 %的赔偿责任;
4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 10 %的赔偿责任。

 各方热议——建言“道交法修改第76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认为
交强险财产部分不应去掉

公交、出租汽车司机师傅有话要说
司机称如今保费高赔付低 交强险规定应做配套修改

法学专家“炮轰”交强险
称其不符合法律规定精神应进行改

   

策划:中国保险网专题组 编辑:何艳 制作:孙泽龙 邮箱:service@china-insurance.com 电话:010-6442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