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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型终身寿险投保案例分析 保障利益及红利分配

[ 2019-08-01 16:54 ]   来源:[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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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生是一家公司的部门主管,月均收入8800元,为自己投保10份“金泰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具体的保障利益如下。

  被保险人资料:李先生,35岁,IT/通讯,部门主管,月均收入8800元

  侧重需求:重大疾病保险 养老金 其他 意外险

  保障方案:

  李先生,35周岁,公司部门主管,为自己投保10份“金泰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主附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年交保费7170元,10年交清。

  保障利益

  李先生的保障利益如下:

  一、身故或全残保障:1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主险已交保险费的125%+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二、重疾保障:如李先生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将获得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期的年交保险费不再交纳。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但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

  重大疾病:主险及附加险已交保险费+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三、红利分配

  假定未发生附加险理赔,按中等红利水平计算,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达到49661元,此时如发生主险列明的保险事故,受益人还将获得关爱金77450元。

  注: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以太平洋寿险相关产品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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