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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监管全面趋严

[ 2019-02-20 11:53 ]   来源:[ 金融时报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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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戴梦希

  2019年首月,银保监系统共开出罚单107张,其中银保监会下发的罚单有4张,罚款金额共280万元;地方银保监局下发罚单103张,罚款金额逾1500万元。总体看来,过半罚单剑指保险中介机构违规乱象。

  就地区而言,四川银保监局处罚力度最大,累计开具罚单25张,高居罚单榜首,其中保险中介相关罚单达17张。其次是新疆和江苏银保监局,罚单数量分别为12张和10张。罚单量最多的前三地合计罚款金额达730万元。目前2月过半,截至本月18日,当月共开罚单量10张,四川银保监局(含分局)占据了8张。

  提供虚假材料成“重灾区”

  根据记者梳理的2019年初保险业罚单情况来看,监管层对于保险中介的整顿还在持续加码。在1月份开具的107张罚单中,共涉及保险企业、保险中介(代理公司、经纪公司、保险销售、保险公估)等72家机构。其中保险中介罚单数量最多,共有69张罚单,涉及52家保险中介机构。

  1月份,开具罚单数量最多的四川银保监局,其对保险中介机构的处罚高达9家。被罚金额最多的四川宝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颇具代表性,2015年至2018年间,其存在六项违规行为,基本囊括保险中介被罚的主要原因。分析各中介机构的被罚原因不难发现,编制虚假材料包括虚列费用是“重灾区”。与此同时,利用业务便利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等行为也屡屡登上“违规榜单”。

  处罚金额体现着处罚力度,但由于保险中介业务规模较小,保费及利润远不及保险公司,近年来监管部门对其的处罚金额多在10万元以内,鲜有罚金达数十万元的现象。不过今年首月,就有8家保险中介被罚金额超过30万元,有3家超过60万元,最高达91万元。

  事实上,对于保险中介整治力度的强化从去年就已开始。2018年6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2018年保险中介机构现场检查的通知》,重点规范保险中介违规套取费用、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违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等问题;7月,银保监会再度下发《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市场准入、业务许可、任职资格、从业人员、经营规则、市场退出、行业自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今年春节前,银保监会向业内下发《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合作中介渠道主体的管理。如保险公司应当加强银行、邮政、车商等保险兼业代理渠道管理,承担业务合规性管理责任,建立定期数据核对机制,确保保单信息真实性。从开年对于保险中介的处罚对象来看,不仅覆盖保险中介机构本身,还对与之有合作关系的保险公司提出了明确要求,强化了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之间的“连带责任”。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提供虚假材料这一违规行为不仅在保险中介身上发生,在所有107张罚单中,涉及该案由的罚单高达50张,可见这一问题在行业中存在一定普遍性,正在成为监管重点。

  持续关注消费者误导行为

  今年,银保监会发布的1号处罚函便剑指违规营销。处罚函信息显示,2017年7月至8月,华贵人寿在银保业务经营过程中,制定并执行营销方案,向投保人赠送价值合计105.76万元的飞天茅台(600519)白酒,涉及保费11199万元。处罚理由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记者注意到,无论是寿险公司还是财险公司,通过为投保人赠送各类礼品、现金等手法常常被部分保险公司销售人员视为一种有效的推销手段。但由于这类行为属于违规行为,用于激励的费用也常常通过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等违规行为实现,因此,很多险企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处罚的同时,也会因编制虚假材料被处罚。华贵人寿就是出现这两项违规行为的公司之一。

  除此之外,利用自媒体平台进行误导宣传也是屡禁不改的现象。特别是每年春节期间,都是保险营销人员借助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自媒体平台推销保险产品的旺盛期,由此引发的销售误导行为也多有发生。为防止消费者被自媒体误导,银保监会于1月8日发布《关于防范利用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的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提高风险意识,谨防误导宣传,并曝光了误导销售的三大惯用误导手法,即饥饿营销、夸大收益以及曲解条款。但1月份,仍有3家寿险公司因朋友圈销售误导被罚。

  1月29日,四川银保监局公布的处罚函显示,因某上市寿险支公司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含误导内容的自媒体文章,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处罚3万元。无独有偶,山西银保监局发现,某银行系险企分公司银保部制作并使用了含有夸大产品收益、利用停售进行虚假宣传内容的课件,使用对象为参加沙龙讲座的特定人群,时任该公司银保部副经理利用微信朋友圈向不特定人群发送夸大保险产品功能的信息。

  业内专家表示,任何违规销售行为都会引发保险公司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险企应基于长期利益考虑,在产品设计和理赔服务上体现性价比,而不是通过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或采取违规营销来误导消费者。为规范保险市场,监管部门对于侵害消费者利益行为应采取“零容忍”态度。

  农险违规经营问题逐渐凸显

  在1月份的罚单中,被处罚的财险公司多于寿险公司。首月共有14家财险公司被罚,罚金合计达719万元,占比38.82%。从处罚原因来看,除罚单较为集中的车险领域外,农险罚单也不在少数。

  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8年间,我国农业保险品种逐渐增多,保险覆盖面和参保农户数显著提高,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2007年的51.8亿元增长至2018年的572.65亿元。虽然近十几年来我国农业保险保持了高速发展态势,但随着农险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行业经营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1月份,在承保端,农险经营的主要问题存在于客户身份识别不严、查验保险标的不细致等方面;在理赔端,主要为理赔现场勘查程序不规范、处理流程不完整和变相收取手续费等方面。在财务资产管理方面,主要在于编制虚假资料。

  内蒙古银保监局开出的罚单涉及农险较多,问题集中于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存在不真实、不完整问题,被处罚公司有人保财险、安华农险、中华联合财险。如中华财险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存在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不真实、不完整问题档案385份,问题档案占检查承保理赔档案的比例为29%。

  分析农险业务违规行为增多的原因,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庹国柱表示,对于农业保险,监管规则要求“承保到户”,逐户收费。但对于大部分经营农险的公司来说,由员工上门收费很难实现,部分公司通过“协保员”逐户收取保费,从而带来了假投保、做假档案、提供虚假信息等问题,保险公司想要认真核查、确认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难度和成本都很大。

  要使经营农险的保险公司走出违规困境,还要聚焦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业内人士认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应区分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与小农户,要基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开发专属性产品,建立普惠性农业保险体系。比如,以指数保险取代传统的农业保险产品,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供给效率,从而增强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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