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昆明推进“长护险”明年落地 月支付最高有望达2800元
一人失能,全家失衡”,道出无数失能人士家庭的压力。作为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下称“长护险”)被称为人生“第六险”,是老龄化时代一个特殊的“缓冲垫”。
9月16日,昆明市正式成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新增试点城市”,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近日,记者从昆明市医疗保障局(下称“市医保局”)了解到,目前该局正在积极推进政策落地的前期准备工作,争取“长护险”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预计我市将有1.1万至1.3万重度失能人员享受“长护险”待遇,长期护理月最高支付标准有望达2800元。
政策如何敲定
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长护险”制度是指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和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今年5月6日,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将昆明市列为云南省唯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
9月16日,昆明正式入列国家试点后,市医保局组织相关人员,就《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草拟稿)对标国家《指导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专家研讨了昆明市“长护险”失能鉴定评估标准。
9月28日,在国家医保局召开的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昆明市组织“长护险”制度建设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并召开了昆明市“长护险”制度试点工作启动会。
9月26日至10月10日,市医保局还邀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针对《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目前正在汇总收集相关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该《意见》。
保费怎么缴纳
不增加企业和职工负担
昆明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闫晓陵介绍,“长护险”首先将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参保范围,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待筹资和保障能力具备时,逐步扩大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且基本医疗保险正常参保的参保人,经评估后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昆明市“长护险”实行市级统筹,统一参保政策、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管理、统一信息系统。2020年作为该制度启动的第一年,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历年累计结余中,按一定比例划拨,作为“长护险”制度运行的启动资金。
“长护险”保险费用的缴纳,坚持不增加企业和职工负担。采取从现有医疗保险基金中按比例划转的方式进行,个人及单位均需承担保险费用。退休职工的保险缴纳,采取个人缴纳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
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因年老、疾病、伤残、失智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达6个月以上,经鉴定评估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昆明市的长期护理方式包括医养结合机构护理、养老机构护理、居家护理,参保人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护理方式。
政策惠及人群
全市逾万名重度失能人员将受益
下一步,昆明市将组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鉴定评估标准制定工作专家组,建立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鉴定评估人员库和专家库。失能鉴定评估标准工作专家组,将在借鉴已开展试点地区失能评估标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符合昆明市实际的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人员鉴定评估标准。
昆明市失能鉴定评估标准草拟稿,将争取在10月31日前制定完成,并利用1个月的时间进行模拟评估,通过模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修改完善失能鉴定评估标准,推动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顺利启动实施。此外,还将制定出台《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昆明市“长护险”制度的具体操作规程。
“通过一系列的前期准备工作,昆明市‘长护险’制度将争取在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闫晓陵介绍,按照我市老龄化程度测算,预计昆明将有1.1万至1.3万重度失能人员享受“长护险”待遇,也就是1.1万至1.3万个家庭享受到该制度的政策红利。按照制度设计,昆明市长期护理月最高支付标准有望达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