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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全面实行省级统筹

[ 2019-03-03 11:55 ]   来源:[ 海峡导报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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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网3月3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 福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印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我省工伤保险基金全面实行省级统筹,到2020年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建立“五统一,一调剂”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即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调剂金管理制度,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增强保障共济能力。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省级人社行政部门不再办理工伤认定事务,省本级工伤认定权限全部下放至设区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设区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将工伤认定权限下放到县级人社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复杂、疑难和重大的工伤认定案件要认真履行调查核实工作职责,应当有足够的调查核实时间,各地不得随意压缩法定时限。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省本级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初次鉴定权限全部下放至设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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