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出台政策做好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 符合条件退捕渔民纳入社保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制订了《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和《全省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
近日,我省就贯彻落实有关要求下发切实做好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并提出了包括强化退捕渔民转产安置、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等在内的7项工作要求。
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纳入社保制度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确保10月31日前捕捞渔船全部封存管理、分类处置,应退尽退、不漏一船。
各有关市、县(区)要抓紧完成退捕渔船渔民建档立卡第二轮“回头看”工作,查漏补缺,切实摸清底数,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积极落实“1131”计划,切实做好渔民转产就业工作。
引导电商平台等带动退捕渔民转产就业
要切实维护退捕渔民的养老保障权益,发展产业安置一批退捕渔民,务工就业安置一批退捕渔民。支持创办扶贫车间吸纳渔民就业,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电商平台等带动退捕渔民转产就业。
《实施方案》指出,对退捕渔民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落实创业孵化奖补政策,对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创业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严打“电毒炸”“绝户网”捕捞等非法作业方式
《行动方案》明确,聚焦重点水域和时段,依法严厉打击查处“电毒炸”“绝户网”捕捞等非法作业方式,非法捕捞和经营利用中华鲟、长江鲟、江豚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跨区作业和生产性垂钓作业等行为。同时,严肃查处非法捕捞渔具制售行为、严格禁止非法渔获物交易利用行为、集中治理整顿“三无”船舶和多维度惩处违法犯罪行为等。
针对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屡禁不止等问题,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的监管和网络交易信息监测,进一步完善平台治理规则。加大虚假宣传和广告的监管力度,禁止以“野生鱼”“野生江(湖)鲜”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