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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致死保险公司仍需赔付 险企代签时未尽说明义务

[ 2021-09-06 17:12 ]   来源:[ 财经网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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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无证驾驶致死保险公司仍需赔付 法院:系代签合同 未尽说明义务

  一次意外,周女士在车祸中丧生,家人们拿着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到了拒绝。

  保险公司辩称造成此次车祸的原因为周女士“无证驾驶机动车”,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除外免责事项,不在理赔范围内。周女士的家人们仔细查看保单后坚持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一审结束后,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判保险公司赔付保费22万元。

  明明是周女士无证驾驶违反除外免责条例,为什么保险公司还需要赔付呢?

  景县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中指出,周女士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为保险代理人代签,无证据表明周女士对除外免责条例知情,保险公司未尽告知义务,理应赔偿。

  近年来,“代签”投诉在黑猫等平台仍屡见不鲜。重庆银保监局曾在今年3月发布《2021年第1号消费提示》,提示老年消费者拒绝任何代签行为;吉林银保监局也曾在3月发布由代签问题引发的理赔纠纷案例,向消费者说明代签合同可能存在法律风险。

  究竟什么样的情况下,代理人代签的合同是有效的,什么样的情况下无效呢?

  德恒律师事务所的王国峰律师指出,一般情况下代理人代签的合同均不生效,但如果投保人已缴纳保费,将被视为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交费就视为同意,但在认定是不是对免责条款进行说明的时候,代理人签字的情况法院会倾向于认为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无证驾驶致死保险公司仍需赔付 法院:险企代签时未尽说明义务

  今年8月中旬,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裁判文书,因“无证驾驶”死亡的周女士最终获得了保险公司22万元的赔付。

  保险公司此前曾辩称,周女士无证驾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属于周女士所投保的金福人生终身寿险合同条款第2.4.5条约定的免除被告保险责任的情形,保险公司拒赔一事于法有据。

  庭审过程中,周女士的家属则提供了两份证据:来自权威机构的笔迹鉴定报告和保险代理人王某的证词。这两份证据均指向一件事――周女士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并非本人亲笔签字,而是由保险代理人王某代签,这意味着周女士对合同中除外免责的相关内容很有可能不知情。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照双方提供的合同及缴费证明认定周女士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两份《金福人生终身寿险》保险合同有效,当周女士遭遇意外身故,保险公司有义务按照合同进行赔付;但与此同时,保险公司无法通过录音、录像等证据向法院证明代理人曾经对投保人周女士详细解读过合同中的除外免责条例等重要事项,故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保险合同中的除外免责条例在此案中不生效。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对周女士车祸身亡一事进行赔付,金额为22万元。

  代签合同是否有效?律师:扣费即生效,险企应更主动承担告知义务

  代理人代签始终是保险行业的顽疾。据财经网金融统计,黑猫投诉平台7月至今共收到了13起关于保险代理人代签的投诉;今年以来,银保监全系统曾针对代签问题下发4张罚单。

  裁判文书指出,此案的关键在于两个问题的界定:第一是代签合同的有效性问题,第二是代签合同中告知义务的认定问题。

  代签的合同是否有效一直是保险理赔中的常见纠纷――若代理人代签的合同有效,那被投保人是否面临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随意投保,随意扣费的风险?若代理人代签的合同无效,那被投保人是否有可能面临缴费多年,在要求理赔时被拒赔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曾对此类问题作出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深圳保险理赔平台“好慧赔”的理赔服务人员对财经网金融表示,依照法律,由代理人所签的保险合同均被视作无效,若投保人无法亲自签字,代理人应持被保险人的委托书才有资格完成代签行为;但若投保人已完成缴费行为,保险公司应依照合同保障被保险人利益,“如果已经成功出险了,那就应该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判决。”王国峰也指出,投保人缴费将被视为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但在投保人没有亲自签字的情况下,法院又该如何判定保险公司是否就合同中的重要事项,如除外免责条例,对投保人进行了详细说明,尽到了告知义务呢?

  王国峰指出,在这一类情况下法院会倾向于保护消费者,让保险公司承担更多举证义务,“代签情况里如果产生关于免责条款说明的纠纷,法院会更倾向于认定代理人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同时,“好慧赔”平台的理赔服务人员也对财经网金融表示,在代签情况下保险公司应更主动地做好记录,积极完成告知义务,“代签后保险公司会进行电话回访,并录音,如果保险公司有回访录音证据,那法院会采信已告知,如没有,那很有可能认为未尽告知。”

  此外,“好慧赔”平台还希望提醒采取代签方式的投保人注意电话回访的告知内容,避免产生被拒赔的风险,“对已授权代签的情形,消费者在接到保险公司签单回访电话时一定要听清楚了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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