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记者从长沙县2021年医疗保障暨参保征缴工作会议上获悉,2021年度长沙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已经启动,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
据介绍,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此次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个人缴费标准有所提高,为280元/人/年。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在集中缴费期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参保缴费期限延长至出生日后90日内。除新生儿和符合“特殊人员”类别的人员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此次缴费,居民须通过税务部门指定渠道进行。具体的缴费渠道为:湘税社保APP或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铺设至各村、社区的智能POS机;长沙银行、星沙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开通社保费缴费业务的银行柜台;长沙银行、农业银行、星沙农村商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开通社保费缴费业务银行的网上银行或手机APP。
城乡居民参保对象中,长沙县户籍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三无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持证残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计生特困人员、优抚对象等,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扶贫部门确认的边缘户,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50%。
其他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排查发现建档立卡脱贫户或边缘户未参保的“特殊人员”),未能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另外,根据《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已经缴纳的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退还。
据悉,今年长沙县新出台了补充医疗保险政策: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自付3万以上部分还可分段按比例进行二次补偿,最高补偿可达20万元。目前长沙县医疗保障局出台了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答,后续将推出新政策内容介绍,市民可扫描以下二维码获取医疗保障具体政策。
副县长彭正球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