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南都记者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了解到,日前,中国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对近期人身保险产品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了通报。通报显示,核查发现的主要有产品设计、产品条款表述和产品费率厘定等问题。
在人身保险产品设计方面,通报指出,其中存在长险短做和万能险产品问题。通报举例称,复星保德信、同方全球人寿和华泰人寿报送的某终身寿险,产品可灵活减保,且无比例限制,存在长险短做风险。阳光人寿报送的某终身寿险,产品前五年退保率过高,存在长险短做风险。在万能险产品问题中,中华人寿报送的某万能型终身寿险,其万能账户以日为单位进行结算,但备案材料中并未说明其具备万能险按日结算的账户管理方式和管理能力,存在噱头营销风险。
在产品条款表述方面,通报认为,存在续保约定不合理、续保约定不完整、医疗处方审核约定不合理的问题。通报举例称,中韩人寿、和泰人寿、富德生命人寿和中邮人寿报送的某医疗保险,条款约定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公司如未收到不续保申请,则视同申请续保,侵害消费者选择权。太平人寿报送的某意外伤害保险,续保流程不合理,存在误导风险。在续保约定不完整问题中,交银康联人寿和中华人寿报送的某医疗保险,续保申请方式等内容缺失。在医疗处方审核约定不合理问题中,爱心人寿报送的某医疗保险,保险条款中约定处方审核主体为第三方服务商,而非保险机构,未明确列明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审核责任。
在产品费率厘定方面,通报指出,产品费率厘定存在较大利率风险。
通报举例称,信泰人寿和恒大人寿报送的2款两全保险,利润测试投资收益率过高,与公司投资能力和市场利率趋势不符。此外,健康保险产品存在基于基因检测结果进行区别定价的情况,在横琴人寿报送的某疾病保险,条款约定可根据指定机构基因检测结果调节费率水平,不符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要求。
此外,通报还提到了产品报送材料不规范和法律责任人任职资质不合规的问题。通报举例称,大家养老报送的某医疗保险,精算报告未经总精算师签字。工银安盛人寿未严格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有关要求,任命不符合资质人员担任公司法律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