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网3月1日讯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现代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企业家的职能被分解,产生了职业经理人。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委托代理关系。然而,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目标并不完全相同,由于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那么如何对管理层产生有效的激励呢?股权激励已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股权激励是一把“双刃剑”。它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绩效,长期留住和激励管理者,改善公司治理环境,而且会使管理者成为贪婪的逐利者,铤而走险进行会计造假,增加企业管理成本,损害股东利益,公司乃至整个证券市场的价值。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保险人才留不住”已经成为保险公司“一把手”们的难题之一,为了从制度上留住人才,保险机构纷纷实行股权激励措施,无论是普通员工还是高管,只要工作出色均可考虑实行一定股权激励。
作为现代企业比较常见的一种管理手段,保险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搭建起股东、保险机构和员工利益捆绑与共享的桥梁,规范保险机构薪酬激励机制,对保险机构的长期稳健发展意义重大,泰康人寿、众安在线保险、阳光保险及华泰保险等已在积极推进相关项目,其中,阳光保险或早已完成了该计划。
据悉,早在2016年前后,阳光保险集团员工持股计划就已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据此前南方都市报报道,是次持股计划认购的价格为每股4元,整个持股计划共计认购44078万股,占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股本总额的4 .26%。
在阳光保险关于该持股计划的说明中,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包括了“与阳光保险集团及控股子公司有劳动合同关系,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且在岗时间不少于两年的核心骨干、关键岗位人员;经董事会特别批准,虽然在岗时间不满两年,但对公司战略或义务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关键岗位骨干人才”等。
业内人士对此分析认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失为一个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于企业来说,在吸纳大量新资本且能增加管理层对企业影响力的同时,也能起到抑制员工频繁流动的作用。
事实上,成立以来,阳光保险早已跻身七大保险集团,截至目前,阳光保险旗下已拥有财产保险、人寿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资产管理、融和医院等多家专业子公司。
在我国,可供借鉴的成功案例并不多。在经营者激励机制改革的实施中,股权激励是现阶段除现金激励外可采用的主要长期激励机制,股权激励也处于探索阶段。从某种意义上说,股权激励就像一把“英雄之剑”。剑是好的,但在剑的光环下,企业要看清它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他们应该更加小心,不要在与这把剑搏斗时伤害到自己的生命力。企业应趋利避害,转向股权激励这把“双刃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