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来的终归是躲不掉。
4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在官网发布公告称,因“未经批准搬迁公司营业场所”和“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两项违规事实,对久隆财险合计罚款72万元。据了解,这两项违规事实发生在2017至2019年间。
《中国经营报》记者发现,上述违规事实时间段内,久隆财险的业务往来方包括“三一重机”“烟台宏通机械”“江苏力好”等与三一集团存在股权关系的企业。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三一集团是久隆财险的发起方兼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31.9%。
专家分析称,超过备案费率收费可能是保险公司原来报备费率较低,收费时“能高尽高”以获取更多利益,也可能是集团内部为了美化下属公司业绩而进行的利益平衡。
高于备案费率承保被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开业时,监管批复的久隆财险营业场所,位于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金融产业基地12号楼A-2单元。
而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久隆财险未经审批,先后3次将运营中心、全部人员和部门由珠海迁至广州。中国银保监会因此对其罚款6万元;对时任总经理徐践警告并罚款6万元。
另一项违规则明显更为严重。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4月至2019年6月,久隆财险承保的挖掘机械设备保险(2017版)保单未执行经备案的费率表。
具体而言,久隆财险针对不同代理商制定保额、单项险别费率、单项险别保费、整体打包费率等“差异化”的承保方案,按照自行制定的方案承保,实际承保费率显著高于备案费率。其中,507笔业务收取的保费,比备案费率的最高值计算所得保费还要高出25.2%。这507笔业务涉及保费金额达600.70万元,多收取投保人保费151.37万元。
广州千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梅世方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久隆财险承保的挖掘机械设备保险(2017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依规报银保监会备案。其承保费率显著高于备案费率,违反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也违背公平责任原则,即处于优势地位的保险公司未以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承保。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管理学院教授、保险系主任郭振华对本报记者表示,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保费价格能高尽高,超过备案费率收费可能是原来价格相对较低。
业内人士认为,久隆财险的两项违规行为在行业内并不鲜见。类似案由也常见于各级银保监局开出的罚单中,不过,时隔两年银保监会却亲自下场惩治,显示出对此类违规的零容忍,或预示着未来一段时间财险行业的监管方向。
或为美化业绩
相关材料显示,久隆财险成立于2016年,服务于装备与装备制造行业,主要股东有三一集团、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根据其今年3月2日发布的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三一集团持有31.9%股权,为第一大股东。
自开业以来,久隆财险的险种就集中于企财险,以承保股东业务为主,尤其是大股东三一集团。
根据《2020年第4季度关联交易分类合并信息披露报告》,久隆财险的保险业务交易对象主要为“北京三一智造”“哈尔滨力好”“吉林力好”“三一重机”“重庆三一国杰”“上海力好”等,这些企业均为三一集团下属企业,或与三一集团存在股权关系,与久隆财险可谓是“自家人”。其中,三一重机的董事向文波,同时也是三一集团的持股股东(持股8%)、董事和久隆财险的第一任董事长。而三一集团实际控制人梁稳根,是三一集团的持股股东(持股56.735%),同时也是三一重机的董事。
另外,久隆财险的保险代理商“华新永康”也是三一集团的子公司,三一集团持有华新永康100%股权。2020年四季度,华新永康代理久隆财险2777万元;截至去年三季度末,双方累计业务合作金额达1.06亿元。
记者查阅久隆财险官网公布的“关联交易统计明细表”,自2017年1月到2019年6月,其业务往来方包括“贵州通程机械”“烟台宏通机械”“江苏力好”“合肥湘元机械”“重庆国杰”等企业,这些企业也都与三一集团存在股权关系。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分析称,一般集团成立财险公司通常是为了集团风险保障,不排除下属公司有更高业绩追求时,在集团内部口径通过做多该下属公司业绩来进行利益平衡。
记者注意到,今年4月21日,广东银保监局批复了久隆财险高层人事变动,核准黄建龙久隆财险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天眼查显示,黄建龙1992年加入三一集团,有近30年工程机械行业经验。现任华新永康法定代表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近日还兼任了三一重工的高级副总裁。他还同时担任着三一集团旗下6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9家公司的股东,以及23家公司的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