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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对财险业严监管势头不减 众安财险因“旧事”领145万元罚单

[ 2021-08-02 22:16 ]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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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对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众安“旧事”领罚单

  究其原因,众安财险此次接监管罚单是因发生在2018年之前的“旧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众安财险自营网络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具体的做法是,众安财险在自营网络平台——官网和众安保险App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尊享e生旗舰版”“女性尊享百万意外险”等5种产品的宣传销售用语与条款或事实不符。

  众安财险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重疾险”“600万医疗保障”的宣传销售用语与事实不符。

  众安财险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10月31日,众安财险在某App司机端销售“拉活宝”车主保障计划,使用重大疾病保险条款(A款)、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个人轻症疾病保险条款,突破对应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

  2018年11月9日至12月22日,众安财险在某App乘客端销售重疾保障计划,使用重大疾病保险条款(A款)、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突破对应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

  众安财险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众安财险向原保监会报送的2017年个人医疗保险理赔数据中,存在以业务结案时间代替赔款指令发出时间,拒赔案件作正常给付、协议给付案件处理,结案赔款金额为0的问题。

  众安财险存在将2018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部分拒赔案件作正常给付或部分给付案件处理,结案赔款金额为0的问题。

  基于上述原因,银保监会对众安财险处以罚款合计145万元,对于相关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或直接责任的时任众安财险总经理陈劲、时任众安财险副总经理姜兴和时任众安财险健康险事业部负责人刘海姣分别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众安财险发展势头迅猛。今年上半年,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约98.35亿元,同比增长45%。据此计算,公司6月保费收入达到21亿元,比去年同期攀升49%。中金公司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将众安财险评级升至“跑赢行业”,目标价上调至52港元。报告称,随着年轻、教育程度高、主动保障意识高、具有在线消费习惯的群体到达保险消费年龄段,为包括众安财险在内的互联网保险公司提供重要机遇。

  “严监管”趋势不减

  众安财险因“旧事”领罚单,可见银保监会对财险业的严监管势头不减。

  根据普华永道,财险公司在2021年二季度受到最多罚款,罚款总金额约3778万元,占比61.97%;同时,数量上,财产险公司也收到二季度最多罚单,达203张,占比43.56%。

  按照罚款总额排序,“虚构中介”,“未严格执行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编制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虚列费用”为财产险公司前五大受罚事由。其中,“虚构中介”成为财产险前五大处罚事由中,罚款总额最高及罚单数量最多的处罚类型,其总计金额1275万元,罚单数量为64张。除前五大受罚事由外,“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成为财产险处罚事由中罚单均价最高的处罚类型,平均罚额达56.44万元/张。

  进一步来看,互联网保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监管部门重视。2020年6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通知》的重点在于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尽管互联网技术提高了投保的便利性,但互联网保险销售时强调“消费体验”,忽略保险产品信息披露和条款提示说明义务,导致“投保容易、理赔难”以及“强制搭售”“被投保”等行业痼疾在互联网保险领域屡禁不止,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通知》要求销售页面应对保险产品进行充分说明,披露信息准确、完整,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应充分尊重消费者意愿,由投保人自主确认已阅读后,进入投保流程,确保投保行为是消费者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应设置单独页面向投保人展示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等重要条款,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2020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据了解,《办法》修订工作全程贯彻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念:一是规定不能有效管控风险、不能保障售后服务质量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或保险经纪活动;二是强化信息披露的要求,增加信息披露内容,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三是要求投保页面必须属于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保障交易安全;四是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售前售中售后的全流程服务体系,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五是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客户信息保护制度,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客户信息保护体系,防范信息泄露;六是为便利消费者,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投诉或举报,由投诉人或举报人经常居住地的银保监局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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