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官网今日披露的本溪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本银保监罚决字〔2021〕9号、本银保监罚决字〔2021〕10号)显示,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财险本溪中支”)虚列服务费。
8月6日,本溪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华泰财险本溪中支罚款人民币1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华泰财险本溪中支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谢国强警告,罚款人民币1万元。
2019年12月23日,辽宁银保监局发布的关于谢国强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辽宁银保监局核准谢国强华泰财险本溪中支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处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