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9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公示表(深人银罚〔2021〕20号)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涉及二项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罚款人民币145万,处罚日期为2021年8月26日。
二项主要违法行为如下: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据深人银罚〔2021〕17号显示,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合规部总经理韩旭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人民币9.25万元。
据深人银罚〔2021〕18号显示,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车意理赔部助理总经理王盈盈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人民币5万元
据深人银罚〔2021〕19号显示,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团体财产险部副总经理陈勋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人民币5万元
以下为原文: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