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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后谁接盘?易安财险开出七大条件招募投资者

[ 2022-07-21 10:08 ]   来源:[ 网络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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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安财险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战略投资者招募公告。”

  获批破产重整后,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安财险”)公开招募战略投资者。7月20日,易安财险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战略投资者招募公告。

  根据公告信息,战略投资者优先考虑大中型金融机构。对战略投资者资金实力提出了要求,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应不低于十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三分之一以上的战略投资者,总资产应不低于一百亿元人民币,且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7月15日晚,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易安财险破产重整的批复,原则同意易安财险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北京金融法院于同日裁定受理易安财险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易安财险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民事裁定书显示,易安财险截至3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2376亿元,陷入资不抵债的状况,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优先考虑大中型金融机构,

  保障债权人、员工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招募公告称,本次招募战略投资者旨在实现易安财险重整成功,借助战略投资者在管理、资金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有效整合产业资源,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化解相关风险,最终打造资产质量优良、企业治理结构完善、具备可持续盈利能力的企业,以保障债权人、职工等主体的合法权益。

在招募条件方面,公告提出了七点要求,具体来看:

  战略投资者应当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符合相关保险公司股东资质条件。

  若战略投资者为大中型金融机构,将优先予以考虑。如以联合体报名参与重整投资的,成员数量不超过5家,且大中型金融机构作为主要投资主体,对易安财险的持股比例达到控制类股东要求;联合体需要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及职责等情况;联合体各方均应承诺就重整投资涉投资者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战略投资者应当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投资。原则上,战略投资者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应不低于十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三分之一以上的战略投资者,总资产应不低于一百亿元人民币,且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此外,公告强调,战略投资者应当与易安财险有良好的业务协同,可为易安财险的健康发展提供资源支持;保障易安财险债权人、员工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自受让易安财险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对外转让等。

  根据公告,意向投资者应将报名材料一式两份,于2022年8月19日前,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的方式提交给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公告联系人邮箱。意向投资者还应缴纳意向保证金5000万元。

  获批破产重整,

  净资产评估值负1.2亿

  7月15日晚,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易安财险破产重整的批复,原则同意易安财险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同时,还要求易安财险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如遇重大情况,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批复落款时间是2022年6月29日。

  北京金融法院披露了民事裁定书披露了易安财险破产重整的更多细节。

  根据裁定书,7月8日,易安财险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裁定书披露了易安财险的财务状况,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以2022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的易安财险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数据,易安财险总资产评估价值为33815.74万元,总负债评估价值为46191.87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2376.13万元。易安财险经评估后的净资产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增值341.64万元,但仍处于资不抵债状态。

  7月16日,易安财险在其官网公告称,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对易安财险后续经营、客户服务产生不利影响,管理人将尽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易安财险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公告同时称,对于截至重整受理日尚未到期且仍需履行剩余期限保险责任的保险合同,管理人将依法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继续履行,该部分保单持有人无需申报债权,且保险合同权益不受易安财险重整的影响。

  此外,易安财险针对存量保险合同和保单债权人的权益保障发布公告。具体来看:

  保单持有人如有以下三种情形的,则需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成为保单债权人:(1)重整受理日前已到期的保单,已发生保险事故,但保险人尚未完成赔付的;(2)重整受理日前未到期的保单,已发生保险事故且保险人完成本次赔付后保险责任即终止的;(3)重整受理日前或重整期间,投保人申请退保且保险人尚未退还保险费的。

  重整受理日前已发生保险事故的,请保单持有人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将及时作出核定。上述保单债权人授权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如不同意授权,可在7月15日起30日内、债权申报截止日前通过电话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并以债权人的身份直接参与易安财险重整程序。

  破产重整并非破产清算,

  有望通过有限投资改善偿付能力

  值得关注的是,破产重整并不等同于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而破产重整的对象应当是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的困境企业。人民法院在审查重整申请时,根据债务人的资产状况、技术工艺、生产销售、行业前景等因素,对债务人是否具备重整价值以及拯救可能性进行审查。

  据北京金融法院民事裁定书称,法院认为易安财险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和挽救可能。原因是易安财险作为四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之一,具有管理结构扁平、轻资产运营等优势;同时,易安财险自身资产负债体量不大,有望通过有限投资改善偿付能力。

  作为保险市场仅有的四家互联网保险之一,易安财险成立于2016年12月,注册制本金10亿元。

  官网信息显示,易安财险现登记股东7名。分别为深圳市银之杰(10.640, -0.05, -0.47%)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汇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晟新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富邦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恒屹鑫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达能工贸有限公司、深圳锦久辰商贸有限公司。

  2016年开业伊始,易安财险当月首单告捷,当年即实现盈利,第二年仍然处于盈利状态。2018年P2P信用风险集中爆发,易安财险净利盈转亏2018年、2019年净利为-1.99亿元、-1.67亿元。易安财险2020年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净资产5.1亿元,净利润-2.6亿元,保险业务收入7437万元。

  2020年7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的公告》,易安财险因偿付能力问题也在被接管之列。经过一年接管期的延长,最终接管期于2022年7月16日到期。在2020年进入接管期之后,易安财险再未发布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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