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网12月30日讯 众所周知,当险企综合偿付能力低于120%时,将被中国银保监会视为非现场检查重点对象,但只要数量超过100%,一般不会采取具体监管措施。那么保险公司如何提高偿付能力呢?事实上,提高偿付能力的常用方法包括:股东增资、发行债券、再保险等手段。发行债券也是一种重要的方式。每年都有大量的保险公司从债券市场筹集资金。而且“分保”用的少,相当于把业务员赚的保费分给其他保险公司,以后会牺牲一部分利润。
12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行政许可显示,同意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依照《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3号(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的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同时,银保监会要求阳光人寿应在获得主管部门发行许可的期限内完成发行事宜,并在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银保监会报告发行情况。
其实保险公司发债融资有两个考虑。第一,缓解偿付能力压力,增资“补血”。随着业务的发展,保险公司的资本会被消耗,偿付能力下降;第二,在偿付能力充足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提前补充资金,为未来的业务发展做准备。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除了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外,还可以通过增加现有股东资本、引入新股东增资扩股、资本公积、留存收益、发行次级债等方式进行资本补充。
险企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目的是为了增加资本金。为何要补充资本?简单来说就是保险公司受保监会监管,这就要求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要符合要求。如果他们不符合要求,他们将被监督停止销售新产品和其他措施。那为什么还要补充资金呢?真的是资本不足吗?有时候,不一定。有时候保险公司会在一定条件下发行债券,即使有足够的偿付能力。用发行债券的钱做其他投资。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会随着日常经营的发展而逐渐下降,因为业务增加了。如果股份制企业年底分红,偿付能力下降更快。二代以下,只要寿险公司多卖高价值产品,偿付能力不会下降的很快。这也应该是分支机构看到的。
那么,资本补充债的形式有什么特别之处,为什么会在2018年“恢复”?首先看属于同一债务融资工具的次级债。一般来说,次级债定向募集,资本补充债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流动性较高,投资群体较广。此外,他们的评分方法也有所不同。资本补充债是一种双重评级制度,即债券发行人会有两个评级机构同时进行独立评估,与单一评级机构评级次级债相比,有利于加强信息披露。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是更好的选择,流动性好,发行速度快。同时,在利率下行周期中,部分保险公司会发行新债替代旧债,以降低债务成本。此外,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来看,中国保监会近日召开的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指出,今年第二季度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率略有下降,保持在合理范围内。目前,外部环境复杂严峻,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很大。保险业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面临诸多困难,风险防控任务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