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网2月25日讯 人力资本是行业发展的基石。随着近年来中央政府下放的推进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化,保险业也在进行资质和职业资格改革,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保险行业除了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管理外,还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对员工的准入和水平评估进行管理。
2月25日,银保监会起草了《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56条,主要规定了需经任职资格核准的人员范围、任职资格条件、核准程序、监督管理要求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与2017版征求意见稿相比,新版征求意见稿提高了保险公司董监高任职的准入门槛,有15类人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其任职资格不予核准,较旧版增加5类。
据悉,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经营环境的决策部署,我们将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工作,推进银行保险业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业务发展。环境继续改善。近日,银监会向各银保局、政府部门、银行保险等相关机构下发《关于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了解,《通知》要求从2021年2月1日起取消银行保险业董事、监事(保险行业)、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考试。取消审查后,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审查申请材料、检查谈话等方式,对候选人是否具备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从事资质审批工作;同时,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保险行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按照程序清理与审查内容相关的相关制度文件。
《通知》要求保险机构认真评估风险和运营成本,准确测算风险损失率,结合履约义务人的实际风险水平和综合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损失率。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保险、保函等。将代替现金用于支付企业相关保证金,从而减轻企业的现金流压力。《通知》要求银行和保险机构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责任,加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和机制建设,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虽然取消了董事会高中考试,恢复了精算师考试,但监管部门并没有放松对“持证人员”的重视。比如将于2021年2月1日实施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强调保险从业人员要在营销宣传页面的显著位置标注保险机构全称和个人姓名,以及执业许可证编号。前者通过提高岗位资格和职业资格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减轻人才负担;后者通过加强员工的特许营销,提高了人事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两者的结合可以优化政府和市场对人力资源的配置,激发和释放人才的活力。
今后,保险行业在“持证上岗”的前提下,还可以不断优化人才评价体系,争取实现“建立由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标准、特殊职业能力考核标准等组成的职业标准体系”的目标。《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取消董考试,“董”资格不放宽;精算师考试已经恢复,精算师资格考试不会减弱。对于保险从业人员来说,要抓住政策机遇,利用好职业资格、工作资历等“敲门砖”,推动职业发展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