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向社会发布。9月29日,市医疗保障局对相应政策进行了解读并通报: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争取在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启动资金
从城镇职工医保结余中划拨
据悉,昆明自2017年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前期,市医疗保障局除深入昆明市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调研外,还委托两家单位做了4万份调查问卷。接受调查的参保人中,有91%赞成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
2019年11月,昆明市政府向省医疗保障局申请成为国家试点城市。2020年5月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将昆明市列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
《征求意见》主要包含7部分内容。长期护理保险首先将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参保范围,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待筹资和保障能力具备时,逐步扩大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一参保政策、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管理、统一信息系统。2020年作为该项保险制度启动的第一年,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历年累计结余中划拨一定比例,作为运行的启动资金。之后,将建立个人和单位缴费相结合,医保基金划拨、财政补助、社会捐助、其他资助方式等多渠道筹资机制。“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一个新的独立险种,坚持不增加企业和职工负担,采取从现有医疗保险基金中按比例划转的方式进行,个人及单位均需承担保险费用。退休职工的保险缴纳,采取个人缴纳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
失能鉴定评估标准草拟稿
10月底前完成
根据《征求意见》,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且基本医疗保险正常参保的参保人,因年老、疾病、伤残、失智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达6个月以上,经鉴定评估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昆明市的长期护理方式包括医养结合机构护理、养老机构护理、居家护理。参保人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护理方式。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重度失能人员,所发生的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基本生活照料费和与基本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费等,符合规定的费用纳入长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组建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鉴定评估标准制定工作专家组,建立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鉴定评估人员库和专家库。此外,将研究制定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人员鉴定评估标准。
“昆明市失能鉴定评估标准草拟稿将争取在10月31日前制定完成,并利用一个月的时间进行模拟评估,通过模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修改完善失能鉴定评估标准,推动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顺利启动实施。”该负责人介绍,此外,昆明市将尽快制定《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具体操作规程。
长期护理保险最高支付标准
达每月2800元左右
“长期护理保险领域有一句话是‘一人失能,全家失衡’。按照昆明市老龄化程度测算,预计将有1.1万—1.3万名重度失能人员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也就是说,1.1万—1.3万个家庭将享受到政策红利。”该负责人表示,按照制度设计,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最高支付标准将达每月2800元左右。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健全全市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失能老人体面养老,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将对全市能提供医养结合床位的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以及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条件的养老机构、居家护理机构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和基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