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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险企、平台三方共建“惠民保”,未来发展方向如何?

[ 2022-05-21 11:17 ]   来源:[ 网络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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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新生事物的诞生都是一个历经萌芽和成长的过程,需要支持和鼓励。惠民保本身已经起步,在政府支持、市场主体(险企、服务平台)合力的环境下,在两年之内被快速普及,覆盖上亿人口,已深刻改变了中国商业保险的发展进程。

  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障改革也在逐步深化和拓宽。惠民保作为跟基本医保紧密融合的商业健康险模式,很难预判其未来将走向何方。但有一点可以明确,即惠民保已经为中国商业保险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这条路以后有多宽,未来价值有多深,需要给予充分的空间和时间去发展,并值得所有保险人为之探索。

  本文从剖析惠民保的特质、模式入手,深入分析政府、险企、平台三方力量在其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当下面临的问题,以此试图推演出惠民保的未来发展走向。

  01

  惠民保的本质属性:一个与社会保险高度衔接的新型商业保险体系,弥合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的断层

  中国基本医保体系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保障体系,并成为医疗卫生支出最大的支付方:

  人口覆盖率:截止2021年末,全国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3.6亿,覆盖率稳定95%以上,基本实现人员全覆盖。

  人数增速:全国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从2013的5.7亿至2021年13.6亿,翻了一倍以上。

  筹资支出规模:2021基本医保基金收入28710亿,支出24011亿。

  对比基本医保,按银保监会的统计数据,2021年商业健康险保费收入8804亿元,赔付支出4085亿元,扣除政策性商保业务转移的赔付支出(约1500亿)后,真正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为2500亿。

  对比2万亿以上的基本医保支出,商业健康保险的支付占比超10%,从支付体量来看,商业保险未来仍存在非常大的发展空间。

  同时,从国家政策方面,2020年银保监会等13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提出,健康险市场规模力争5年后超过2万亿元,肯定了商业健康保险持续发展的趋势。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也提出,要求到2030年全面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明确了商业健康保险的系统定位。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关联度不高,基于这一现实,惠民保被设计为一个与社会保险高度衔接的新型商业保险体系,以弥合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的断层。

  其兼具政策性和市场性双重属性的惠民保,在产品设计和运作模式上,较多的借鉴了基本医保体系的经验和习惯,但同时也保留了商业保险的运作制度。

  借助国家级政策的顶层设计以及各地政府部门的积极参与,惠民保成为2020年保险市场最大的风口。截至2022年2月,国内已经诞生150个以上的城市级产品,覆盖120个城市,另外还有25个省级产品,整体参保人数超过1.2亿,年度保费规模超过140亿。市场预期5年后有望覆盖5亿人以上,人均保费达到150元以上,年度保费规模接近1000亿。

  02

  “铁三角”的运行模式趋于成型:市场自然选择,政府、险企、平台各司其职

  各地惠民保的基本运作模式可以总结为“铁三角”模式。

  政府负责指导保障设计,设计基本运行规则,定期监督项目运行,同时提供相应的宣传、数据、医保个账等资源对项目提供支持。

  市场主体各有分工:保险公司以共保联合体形式参与项目,共同承担赔付风险,通过自有的销售渠道进行联合推广,并借助线下网点提供线下服务。

  服务平台为整个项目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主要侧重保障产品设计、系统建设、宣传推广、客户服务、药品服务等的组合输出。

  原有的政策性商业保险运作模式下,只存在政府和险企两个主体,即使有服务商,也是以险企供应商的身份出现,并不会成为业务主体,直接参与业务规则制定、业务销售等核心环节。

  惠民保的运作模式很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第一次在业务前端出现了独立于政府、险企的服务平台。

  之所以会出现“服务平台”这一新角色,本质上是与惠民保“社商融合型商业保险”的定位有关。

  作为社商融合型商业保险,政府必然在形式上成为一种适度但不过度参与的存在,即在项目的目的、运作上体现出政府的诉求,又通过市场化机制来体现效率。

  完全委托保险公司是否可行?在实践上,参与惠民保的保险公司以共保体形式出现,委托其中一家处理各种事务,难免出现协调沟通、利益冲突等方面的问题;而委托多家运作效率又明显较低。同时,保险公司和政府天然存在立场不一致的情况,也因此会在具体事务上会产生不同的意见。

  服务平台所具有的独立性,恰好可以成为信息中枢,协调各方利益,平衡多方诉求。同时,服务平台自身也需要具备相应的技术和服务能力,通过创新技术、专业知识的运用,发挥自身在成本、效率方面的优势,与保险公司共同完成项目的稳定运作。

  在某些意义上,服务平台也成为政府决策执行的重要抓手。

  03

  政府在惠民保发展中起核心作用:支持程度从浅支持,到适度支持,再到强支持

  惠民保区别于普通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的最大特征是“政府指导、市场运作、个人自愿参加”。惠民保定性为商业健康保险,不可能强制个人缴费,也不应该由政府出资,因此采用的是个人自愿参加、自主缴费的模式。

  从最早的“广州惠民保”到全国遍地开花的项目,惠民保本身的运作模式也在不断的变化中。变化中体现的是,各地对“政府指导、市场运作”这八个字的不同理解以及对应的制度安排和实施方案。

  “政府指导、市场运作”指的是行政权力与市场两种资源如何衔接,行政权力的职责边界在哪里,市场主体的价值体现在哪里。这是运作模式中最核心的问题。

  围绕这个核心问题,立足当地的实际情况,各地给出各具特色的解答——解答没有对错之分,因地制宜的选择、多样化的道路选择是中国创新实践中常见的情况。

  从保险的运作上看,可以粗略的划分为以下三个主要模块:资金筹集(保障设计、保费收缴等)、赔付结算(待遇结算、资金对账、资金支付等)、支付管理(支付审核、医药管理等)。

  基本医疗保险基于自身庞大的体量,早已形成了信息化支撑的全流程管理体系,且不断扩大自身的管理边界以及深化管理的精细化程度。但在惠民保的发展中,因为行政职责边界约束、运作方式差异、数据共享缺乏明确规定等政策、法规等原因,各地政府无法将自身丰富的资源直接用于支持商业保险的发展。

  各地政府主要在资金筹集以及赔付结算两方面为惠民保发展提供资源支持

  资金筹集方面,各地政府普遍采用非资金资源支持(保障设计、政府形象、宣传渠道)为主的方式。

  政府医保管理的人群范围远远大于商保行业,并且险企一般仅有健康体的数据,缺乏疾病体的医疗数据,基本医保数据则包含疾病体数据,对保险产品设计具有较高价值。同时,医保局是医疗保障的主管部门,熟悉本地的医疗保障待遇缺口,对保障设计有较高的专业认知。

  另外,政府在民众中的信誉度显著高于保险行业,政府的支持和隐形背书自然提升了民众对惠民保的信心。

  最后,政府也会给予多方面的宣传支持,比如:政府领导出席产品发布会、官方网站/微信号宣传产品、医保服务网点提供咨询服务等。

  除了以上非资金的支持外,部分地区也适当动用医保资金给予支撑。部分城市在符合政策条件的基础上,开放了医保个人账户购买惠民保。还有极少数城市走得更远,动用政府行政手段去实施半强制的筹资。

  赔付结算方面,医保局与保险公司在原有政策性商保合作时,采用事后数据处理的方案,并没有实时数据对接的模式。之所以是这样,主要是在于原有合作业务的保障设计、待遇结算、基金稽核等服务工作与基本医保是完全一体化的,无法单独拆分,实际上也不需要险企参与管理,也就不存在数据即时共享的需求。

  但对于惠民保业务,责任主体是市场主体而非政府部门,服务必须由市场主体自行完成。但商业保险的结算体系在医药机构覆盖、数据时效性、数据质量上的局限,根本无法达到基本医保的时效和准确度水平,因此,地区采用医保数据共享或者一站式结算,部分免除了客户在赔付中的繁琐步骤,让参保人体验到远优于传统商保的服务。

  政府的惠民保支持模式大致呈三种形态:浅支持,适度支持,强支持

  表1:典型政府支持方式对比

  政府对惠民保的支持模式存在非常明显的渐进演化过程。

  早期的项目均是浅支持模式,原因在于是否支持商保发展,政府还没有明确顶层政策指导,同时也缺乏相关的实践样本,对于如何使用医保资源支持商保缺少经验。

  这个阶段的落地项目主要由市场主体(服务平台、险企)去推动,政府以配合的心态为主,参与态度并不积极主动,参与程度也相应的比较浅层。

  “广州惠民保”是这个阶段的典型代表,广州作为全国第一个惠民保项目,政府除参加产品发布会外,但并未动用任何政府资源给予实质支持。但政府看似一小步的前进,已经在中国商保发展历史上开创出了一个时代。

  随着中央级医保政策的支持以及全国城市的逐步开展,各地政府逐步意识到商业保险对医疗保障体系的价值,各级医保管理部门对商保的支持态度也越来越清晰,各地的问题也从“为什么要做”转变为“如何去做”。

  各地医保部门的参与程度因此不断加深,从仅提供产品指导、形象支持的浅支持模式转向协助产品测算、宣传推广、理赔结算的适度支持模式。

  以成都为典型,开创了适度支持模式的先河,“成都模式”一时成为全国效仿的新样本。成都政府首次以“社商融合型健康保险”来定义惠民保这种新型的保障形态,政策文件中非常具体的提出要采用数据、宣传、结算网络等非资金要素来支持商保发展。

  在“成都模式”的基础上,不少地区开放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持惠民保发展。在原有政策允许范围内,个帐可以有条件的用于支付商保保费,因此,部分地区将政策延续至惠民保产品。

  需要各地考量的是,惠民保的购买人群覆盖较广、覆盖率较高,特别是开放家庭共同使用后,个账资金消耗速度提高,可能会显著降低个账对个人未来医疗支出的支付能力。

  对于是否应该动用行政资源宣传惠民保,各地政府存在着非常显著的认识差异。基本医保的收缴体系依托于政府的行政组织,经过长达二十余年的不断发展完善,已经非常成熟,这也是基本医保能够覆盖全国95%以上人口的原因。如果动用行政力量去帮助宣传推广惠民保,可以远超一般商业保险的人群覆盖能力。

  但只有极少部分城市选用政府强支持模式,利用行政资源去进行本地惠民保的收缴工作。从首年参保率上来看,强支持模式确实可以做到比较高的人群覆盖率。

  凡事有利必有弊。强支持模式不仅容易引发本地社会舆论对于公共权力的关注,也容易引发全国范围的争议。主要争议在于:

  1)基本医保缴费渠道属于公共资源,是否可以用于商业用途?

  2)公共资源的使用存在成本,这种成本在基本医保征缴时没有显性体现出来。对于动用公共资源销售商保的成本如何评估?如何支付?

  3)公共资源的使用限定于某些商业险企是否合理?是否会产生由行政权力造成的市场垄断?

  4)基本医保与惠民保在保障范围、待遇结算、续期缴费条件上的差异,是否清晰的宣传给了民众?

  5)是否会模糊了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的边界,导致民众误认为是强制征缴,是基本保险的一部分?

  6)赔付过度导致基金不可持续后,政府的隐形背书会否会导致政府作为最终兜底方?

  7)当政府可以包办一切的情况下,商业保险公司是否还有存在价值?

  表2:项目政府支持力度

  注:统计2022年2月底前开始投保的项目。

  04

  险企对惠民保态度从观望到积极:

  商保联合体可避免过度竞争,但究竟是共保还是联保尚待明确

  商业保险公司是赔付责任的承担方,自然在整个项目中占据重要位置。险企目前在整个项目中的重点工作在推广、服务两端。

  商保联合体作为一个整体而言,主要借助自身销售团队推广,与服务平台的线上推广互为补充。险企服务本地多年,在本地配有专营的服务网点以及专业的销售团队,具备良好的本地客户基础,可以直接将已有客户转化;这一点可以与互联网推广形成互补,真正实现线上和线下融合推广,实现推广方式上立体化、全方位的场景覆盖。同时,对于部分互联网不够发达的区域,险企的线下网点也是重要的服务资源,可以实现对民众的线下咨询和赔付服务。

  从独立承保到成立联合体承保,险企态度从观望到疑惑,再到积极

  2019年底至2020年上半年,惠民保初现,各家险企对于惠民保处于观望状态,头部险企几乎没有参与;彼时的承保公司均为独家承保,且险企都为中小型险企。

  独家承保的险企要么采取自行运作模式,推广上力量有限,运作上经验不足;即便是依托服务平台的能力和经验去运作,由于险企与服务平台的合作方式还处在探索阶段,双方优势并没有充分发挥。

  在这一阶段的惠民保项目参保量均未破百万(参保量较大的项目广州惠民保70万)。

  2020年中期,成都惠民保(“惠蓉保”)上线,险企首次以商保联合体的形式出现。仅用7天即突破100万人,点燃了保险行业的信心。在销售足月之后,商保联合体激增至10家,头部险企纷纷加入共同参与,最终首年参保量突破300万人。

  自此,商保联合体成为惠民保项目运作的标准模式。承保模式的变化反映出险企对惠民保态度的转变,从观望到疑惑,再到积极。

  从此开始,商保联合体出现两大特色。

  图1:独家承保模式与共保模式的项目数量

  特色一:头部险企全面参与,地方性险企在优势地区积极主导,联合体模式避免过度竞争

  一是,几乎每个项目都至少有一个全国性的头部险企主导。代表公司:人保财险、中国人寿(601628),其中人保财险无论是从参与项目数还是承保人数上都遥遥领先。二是,地方性险企积极加入甚至主导项目。

  两种不同性质的险企在体量上存在明显差异,但都积极共同参与,反映出市场的另一特点:惠民保业务属于“准政策型”业务,对头部险企,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意味着与当地政府合作关系的深化,也代表着头部险企对本地市场的话语权。

  而地方性险企参与,不外乎地方性险企基本是当地国资控股企业,当地政府也支持本地险企的发展。

  在最终合作方式上,地方性险企受制于销售团队规模、服务能力、利润等多方面考量,即使具备关系上的优势,也不得不与头部险企组成联合体。

  惠民保中需要面对个人进行营销的业务特点,也使得各家险企必须携手合作,相对形成目标的一致性,不会出现政策性项目中的过度竞争。

  表3:2021年项目保险公司类型分布

  特色二:财险公司比寿险公司更加积极

  惠民保的发展方面,财险公司参与最多,寿险公司次之。这也反映出保险市场的变化。

  2020年车险综改之后,财险公司车险业务受到巨大冲击,各家险企都在积极探索未来的业务发展方向。惠民保这类短期健康险,既符合财险公司的经营范围,也契合了财险公司向“车险+非车”双支柱模式的转型方向。

  同时,借助惠民保的销售,财险公司可以提升健康险的互联网销售与运营能力,从主攻B端用户向C端用户转变。

  而寿险公司虽然本身销售队伍庞大,但均是依托佣金激励去开拓客户,惠民保低廉的保费以及佣金难以调动销售团队,加上寿险公司本身健康险业务基数大,惠民保无论是在保费规模和盈利能力方面还能难与以重疾险相比,也担心会影响固有产品的销售,故寿险公司参与的积极性普遍不足。

  险企面临新难题:共保还是联保?

  惠民保商保联合体的模式虽然解决了行业过度竞争的问题,但也引出几个新问题:

  1. 一个项目中是否参与的险企越多越好?毕竟险企越多,协调沟通难度越大。惠民保项目最佳的险企参与数量是多少?

  2. 随着险企数量增加,目前都会选择由一家险企牵头协调对接,这家险企的能力决定了联合体的组织协调效率,进而影响项目的整体效果和未来方向。每家险企都有各自的特点和不同的能力谱系,哪类险企最适合成为主导险企?

  3. 险企联合体采用共保模式还是联保模式?每家险企的健康风险都存在不均等的情况,联保模式中,自家推广的客户由各自独立承保,险企间的风险独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不受其它险企的影响;但同时,因为不存在牵头险企,协调上需要政府出面,同时,对于承保体量小的公司年度间的赔付波动大,且会与整体项目不一致。

  共保体模式,则正好相反,客户全部进入一个风险池,由各家险企按事前约定的比例承担。

  从目前实践看,除个别例外,惠民保项目基本均采用共保模式运作。但最终是联保模式还是共保模式是最优选择,还需要深度探索。

  05

  服务平台长期价值仍在探索中:或应兼具三重角色,包括协调者、技术专家、链接平台

  服务平台在惠民保项目中是一个非常突出的角色,之所以突出,是因为在以往各类保险业务的前端参与方中,从来没有出现过服务平台这个角色。

  惠民保的快速发展也就是这两年的事情,险企和政府首次接触纯互联网化的保险业务,难免有些运作经验不足,这就催生了外部专业的服务平台的快速发展。

  服务平台呈现两种运作模式,从参保率上考量,全流程模式相比分拆型模式更有优势

  当前市场上的独立服务平台可简单归为两大类型:

  一类是有能力独立承接项目的服务平台。这类平台一般具有产品精算、系统建设、宣传推广、客户服务、特药服务等多个专业服务能力。这类平台相对起步较早,专业团队配备完善;经过多年项目的磨合,团队间配合也更加高效;同时因为运作全国各地不同类型的项目,项目经验可以有效的延续和传承。

  一类是只承接某一业务模块(如系统建设、特药服务等)的平台。这类平台相对介入惠民保的时间起步比较晚,一般来说主业并不涉及惠民保,因此只是把保险服务作为一个附加的业务模块,并不作为重点的发展方向。

  由于以上不同类型服务商的特点,项目上出现了两种运作模式,一种是将核心实施工作委托给一家第三方服务公司,由单一的第三方去承担(全流程模式);第二种是将核心服务工作拆分给不同的第三方,由商保联合体自行协调(分拆型模式)。

  除在一些大型城市(上海、北京)外,全国基本都采用全流程模式。

  在政府站台、信用背书的背景下,险企基于赔付率控制希望参保量达到预设的精算水平,政府部门希望自己的指导背书真正取信于民,所以双方都迫切希望好事做好。

  衡量一个项目有多个维度:参保人数覆盖率、基金可持续能力、服务质量、客户便捷度等。在前期,最容易做量化和比较的是参保覆盖率。因此,目前对于惠民保项目的评价都主要集中在比较参保人数和覆盖率上。而从运作的参保率上考量,全流程模式相比分拆型模式有着明显的优势。

  这种结果也在意料之中。主要原因是利益一致性以及项目经验的问题。只负责某一模块的服务平台,利益只与某一服务数量挂钩,无法与项目整体结果挂钩,各模块之间无法形成合力。所有的服务实施压力,实质上均集中在联合体本身,主导险企更直接承压。在险企团队普遍缺乏运作经验的情况下,项目结果必然存在不如意的地方。

  对比之下,全流程服务模式下,第三方服务公司挂钩项目结果,这样就牢牢地把平台公司和保险公司捆绑在一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服务平台通过输出自身技术能力、协调组织的能力、线上宣推能力等对项目形成贡献

  服务平台通过自身的数据积累,深度参与项目运作方案的规划,包含产品设计、投保流程、理赔方案等,以及通过自身的科技能力建设项目定制化的系统。

  同时,服务平台也会总结各地项目运作的最优实践,协助政府、主牵头险企去建立系统化的项目运作、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内外部激励机制,帮助项目稳定持续运行。

  最后,在线下宣推方面,险企具有绝对的优势,但在线上宣传方面,险企地方机构普遍缺乏经验和专业人员,并限于财务制度的约束,无法提供前期宣传投入,服务平台宣推方面与险企形成优势互补。

  从实际运作结果上看,服务平台的公开引入,确实显著降低了项目的销售成本。一般商业医疗保险的赔付率在30%-40%左右,费用支出大部分在销售费用方面。在惠民保业务上,通过服务平台的引入,结合政府支持、险企线下推广力量,非常显著的降低了销售费用,可以用于提升给客户的赔付。这也达到了惠民保业务的初衷。

  表4:惠民保项目不同服务模式的参保率对比

  注:统计2022年2月底前开始投保的城市级项目(去除政府强支持项目)。

  平台须考虑未来发展方向:成为协调者、技术专家、链接平台

  随着各地政府部门对惠民保业务的认知加深,险企运作多年之后经验逐渐加强,平台公司原本积累的经验优势会逐渐降低,平台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那个时候,第三方服务公司的定位和价值在那里?哪些是短期价值,哪些是长期价值?这就需要市场的不断探索和实践。

  个人认为服务平台的定位为三位一体的综合:协调者、技术专家、链接平台。

  什么是协调者?政府在追求规则,以实现社会公平;市场在追求效率,以获取正当的商业利益。双方在目的上存在巨大的鸿沟,当政府与市场的力量结合时,双方必然会出现目标冲突、实施方案矛盾、沟通方式不同等问题。除了政府与险企间容易产生不合拍,联合体中的险企也存在不和谐的步调和声音。这时就需要服务平台充当协调者,确保项目稳健运营。

  技术专家解决什么问题?虽然互联网的普及程度非常高,但是保险公司对于互联网技术的吸收程度还远远落后于时代。主要的薄弱点可以归结为4个方面:互联网化的保险销售和运营体系;从G端(政府)和B端(法人)客户到C端(个人)的客户深度开拓;产品的减法和加法(简化产品、组合销售);以客户为中心的持续经营。而第三方平台则可解决以上技术能力、运作体系的问题。

  但是,无论是协调者还是技术专家的角色,都只具有短期上的价值,可以由险企在熟悉后承接或替代。长期、深度的价值趋向还在于,构建健康保险中必要的医疗服务(对有实际医疗需求的人群)和健康服务(对有健康风险但尚无实际医疗需求的人群)这两类需求。这些服务未必一定是平台公司自有的能力,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为前提,可以通过自有能力去整合市面上的资源供应方,为保险客户提供向匹配的服务,即发挥链接平台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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