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对象
截至2022年9月30日年满60周岁及以上,具有天全县户籍或非天全县户籍老人但持有天全县居住证的老人。
二、承保单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全县支公司
三、个人保费及时限
由政府出资为每人购买一份20元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时限从2022 年10月1日00:00时起至2023年9月30日24:00时止。
四、保险责任
(一)个人保费及保险金额
年龄
意外伤害保额
疾病身故(含猝死)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
保费
保险期限
60周岁以上
3150元
315元
31.5元/天
1050元/年
20元/份
一年
(二)意外伤害残疾级别赔付标准
残疾级别
赔付金额
残疾级别
赔付金额
一级
保额100%
二级
保额90%
三级
保额80%
四级
保额70%
五级
保额60%
六级
保额50%
七级
保额40%
八级
保额30%
九级
保额20%
十级
保额10%
(三)保险责任释义
1.意外身故赔付:自保单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按每份3150元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已对该被保险人给付了残疾保险金的,承保公司按每份3150元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疾病身故赔付: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续保无九十日观察期)因疾病身故(含猝死,但猝死无九十日观察期),承保公司按每份315元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意外住院每天每人补贴31.5元,单次不超过90天,全年不超过180天。
4.意外医疗费用:
(1)因意外伤害导致医疗费,无第三方责任且未获得医保报销的,在扣除50元后(门槛费),按80%比例报销,一年内累计报销金额不超过1050元。
(2)因意外伤害导致医疗费,无第三方责任且已获得医保报销的,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按90%比例报销,一年内累计报销金额不超过1050元。
五、理赔流程及理赔资料
(一)理赔报案。当发生保险事故时,24小时以内电话方式报案。拨打中国人寿全国客户服务电话:95519→报案受理→现场查勘及调查→提交索赔资料→理算及审核赔案→支付赔款→查询银行账户→理赔结束。
(二)需提交理赔资料
(1)意外伤害住院治疗,住院津贴及伤残。被保险人在住院治疗结束后,如果已经在医保进行报销,需提供出院证明复印件、医保结算单原件、医疗发票复印件,用药清单复印件,病历复印件(含住院病历中的住院体温单),伤残鉴定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对应的银行账户信息;如果未在医保进行报销,则医疗发票、出院证和用药清单均需要原件。针对伤残部位明显,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与承保公司协商一致的,免伤残鉴定报告。
(2)意外伤害身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的,由其受益人提出申请,需向承保公司提供意外事故证明、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或土葬证明)、受益人关系证明、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赔款接受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对应的银行账户信息,委托转款授权书等理赔资料。
(3)意外伤害门诊医疗。需提供诊断证明(或检查报告)原件,医疗票据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对应的银行账户信息。
(4)疾病身故、猝死。需提供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或者土葬证明,诊断证明,死者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及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委托转账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号和银行账号。
(三)理赔处理。以保险条款为依据进行理赔。保险期以内,理赔限额以下可以多次理赔,同一意外造成伤害所产生费用不重复理赔。
(四)伤残鉴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伤残的,应在治疗结束后,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均认可的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若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任何一方对伤残程度的认定有异议,由提出异议的一方提出重新鉴定,鉴定机构需要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认可,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一方承担。
请大家广泛宣传,将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在各社区的人员信息统计表或村集体成员界定花名册中进行筛选;非天全县户籍的需提供居住证原件或复印件在2022年11月10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委员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