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探索推进社保“第六险”,立法须先行
今年全国两会上,长护险成为民生热点之一。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到,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长护险制度是一项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被称作社保“第六险”。自2017年开始,上海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之一,不断探索并升级长护险,目前全市已有42.1万有实际需求的老人享受相关服务。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阶段,现在及将来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人民对长期护理的需求不断增长。要建立科学统一的长护险体系和实施相应的制度,立法必须先行。”全国人大代表、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晶莹建议,可通过立法,明确长护险的性质,以法律的形式将长护险的筹资模式、标准规范、社会公平性等问题的规范加以固化,科学有效地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她建议,将长期护理明确为一种社会责任,进而通过建立法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方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其次,明确长护险的设置及其护理级别的设立、审核与评估。“长护险跟随医疗保险而独立设置,但不等于社会福利。长护险只针对受益人护理成本的部分覆盖,受益人每月获得的保险金额均应有上限规定,不足以含括全部的护理支出,即受益人需自行支付一定比例的护理成本。”她建议,长护险应根据护理等级的细分来确定护理险别,并根据不同的护理需求程度确定护理等级。对于护理级别的审核与评估,则应由人社部门和医卫部门共同设立专门的健康保险医疗事务服务部,采用专门的审核机制来评估。
第三,对于长护险的资金筹措问题,陈晶莹建议,设立长护险基金,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长护险的筹资责任。
最后,要加强对护理机构和护理服务的监督。陈晶莹建议,加大对机构护理的监管力度,改善护理服务品质。对疗养机构和专业护理机构等进行分级管理,每年对这些机构进行一次抽查,并要求其主动公开护理标准、项目、费用和质量等;在劳动仲裁项下成立护理服务仲裁委员会,提供协调、纠纷处置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