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再次为全体市民撑起“安全伞” 市财政3年内每年拿出4100万元购买巨灾险
近日,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对2021年至2023年度宁波公共巨灾保险工作的实施作出部署。市政府作为投保人,将每年拿出不超过4100万元财政资金,为全体市民购买包括自然灾害保险、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故)保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和见义勇为保险等在内的公共巨灾保险。
这也意味着,三年内,宁波市民将继续享受这项走在全国前面的保险创新带来的益处。
作为全国首批巨灾保险试点城市,宁波公共巨灾保险于2014年11月开始试点。2017年,宁波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出台了《关于深化巨灾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宁波市深化巨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两份文件,标志着试点期结束。公共巨灾保险作为宁波市政府长期性的制度安排,被正式确立下来。
公共巨灾保险作为一项具有政府抚恤的政策性保险,是宁波市运用保险手段提高应对重大灾害风险能力的一个成功创新举措。其首创了既保人身又保财产的巨灾保险机制,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台风、暴雨、洪水等10余种灾害风险保障,已累计为21余万人次支付赔款超过1.29亿元。以鄞州区为例,2016年至2020年,人保财险宁波市鄞州中心支公司就支付巨灾保险赔款1296万元,涉及1.9万户次。
2020年2月,在新冠疫情肆虐之时,宁波出台的“保八条”明确,适当扩展公共巨灾保险责任范围,对于宁波市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志愿服务者、基层干部及其他一线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治工作期间因感染新冠肺炎或发生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列入公共巨灾保险见义勇为增补抚恤,赔付金额为每人最高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