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人保财险曾都支公司违法经理遭罚 违规套取手续费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随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随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显示,经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曾都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曾都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2019年4月19日至11月18日,人保财险曾都支公司个人代理人黄某等10余人名下出单车险业务80余台,涉及签单保费28万余元,人保财险曾都支公司在报批手续费率的基础上,为每单业务按照净保费的1%至25%增补手续费,共计2.45万元。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随州银保监分局认为,鉴于人保财险曾都支公司在案件调查期间积极配合,主动整改,且相关违规行为未在行业内造成大的风险损失,人保财险随州市分公司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内部问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随州银保监分局决定对人保财险曾都支公司予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随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随银保监罚决字〔2021〕2号)显示,何诗华作为上述经营主责任人,指导支公司相关员工违规套取费用,变相突破商业车险报批费率水平,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随州银保监分局认为,鉴于当事人何诗华积极配合检查、调查工作,认错态度良好,同时人保财险随州市分公司已向我分局报送整改报告并对当事人何诗华进行了内部问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随州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当事人何诗华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人保财险曾都支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22日,何诗华为负责人。
银保监会网站于2017年3月9日发布的《关于何诗华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核准何诗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有关保险业监督管理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