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办理了退休,领取退休证的时候还有一份《退休人员享受医疗待遇通知》,提示我需要补缴5年1个月才能享受退休医疗待遇?
根据文件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按月享受养老待遇,但医疗保险仍未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25年)的,可选择一次性补足25年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若本市户籍职工不趸缴的,可以选择以居民身份继续缴费参加医疗保险。
许多参保人都遇到上述案例的情况,那么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不足25年,如何办理才能享受医保待遇?本期小保将具体教你怎么做。
补缴标准:
以申请业务时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缴费标准(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般在每年1月调整),缴费比例按所属社保年度的缴费比例。
案例:
某参保人6月申请一次性补缴医疗缴费差额年限业务,需一次性补缴5年1个月(即61个月), 则补缴金额为:
5599×4.5%×61=15369.26(元)。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差额缴费年限申请审核表(地税征收)》。
办理时间和地点:
每月23号前,退休办理地所属社保分局
办理流程:
1、参保人书面申请;
2.保险关系窗口核定,出具《核定表》;
3.参保人持银联卡和核定表到地税窗口缴费;
4.参保人将缴费凭证复印件交回保险关系窗口。
注意事项:
1.当月申请的医疗缴费年限一次性补缴业务必须在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缴费。逾期不缴,视为放弃。
2.医疗保险待遇从缴费达账次月1日起享受。
3.重新申请时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已作调整的,按调整后的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