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灵活就业(个体劳动者)人员社保缴费扣款时间调整
根据浙江省人社厅统一要求,杭州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已于8月13日起使用浙江省社会保险经办系统。省系统启用后,社保和医保分属两个不同信息系统,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维护资金安全,请各位灵活就业(个体劳动者)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注意扣款时间的调整。
自8月起,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每月扣缴时间由原“当月费款当月扣缴”改为“当月费款次月扣缴”。8月办理养老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8月当月养老保险费仍将在8月进行扣缴。原定于2020年8月25日后扣缴的8月份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改为9月扣缴,从9月1日起开始扣缴。
此外,当月办理养老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当月将扣缴两次养老保险费,一次为上个月应缴的养老保险费,一次为当月应缴的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