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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完善医保参保缴费服务机制 首次提出重复参保界定及处理原则

[ 2020-09-14 09:02 ]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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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想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医保局等三部门说“不行”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为,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自2021年参保年度起,全国参保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实时查询,参保信息质量明显提升;到2025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中有升,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持续增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有序清理重复参保是六项主要任务之一。意见明确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并首次提出重复参保的界定及处理原则。

  多地清理、杜绝重复参保

  关于重复参保的界定,意见指出,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

  重复参保与此前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分割有关。参保人员跨制度同时又跨地区,并在信息对接不畅的情况下,容易重复参保。

  有医疗领域专家曾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医保制度不统一带来的问题主要在于“三个重复”,同一区域内,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重复建设。

  重复参保不仅为多头报销骗保埋下隐患,且造成了财政资金的重复投入。

  浙江省审计厅曾公布2011年浙江省社会保障资金审计情况,结果发现,全省共有63.29万人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以及城乡居民医保,造成财政多投入10822.68万元,有5238人重复享受待遇610.91万元。

  多地对重复参保人员进行了清理。去年7月,江苏盐城市召开医疗保障局长座谈会,会上透露,该地比对、清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重复参保缴费人员,清理重复缴费人员42929人。

  今年,湖南省启动医保参保线上专项清查,确保到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核准工作,杜绝省内重复参保。

  完善参保缴费服务机制

  尽管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从部分地区的市民咨询来看,重复参保问题仍然存在。

  今年,贵阳市网络问政平台就有居民反映,自己所在工作单位已经办理了贵阳市社保,但因家里人不知道,又交了贵阳市开阳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那么城乡医疗保险能不能退?

  对此,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回应,正常情况下一个人的身份证只能缴纳一种保险,因前期系统问题导致出现重复参保,参保人可进行平保处理,也可选择退保退费。

  此次意见明确提出,对于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意见指出,以上各类情形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同时,应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

  对于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意见要求,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

  此外,意见还明确,完善个人参保缴费服务机制。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建成后,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利用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实时核对功能,及时查询参保人缴费状态,联合税务部门完善参保缴费服务,减少重复参保缴费。

  意见要求,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

  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已通过医疗救助渠道享受参保缴费补贴的救助对象,可根据其需要终止的参保关系所在地缴费渠道依申请完成退费;灵活就业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以后,中途就业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可依申请退回其就业后当年剩余月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职工医保费;对其他情况,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各地实际,明确可以退费和不予退费的具体情形。

  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也是主要任务之一。意见提出,除大中专学生入学当年重复参加居民医保情形外,其他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需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并扣减重复参保当年涉及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在按本意见规定的原则处理后扣减重复参保当年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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