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调整本级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保费筹资标准 并于10月起取消支付限额
原标题:注意啦!云南取消省本级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限额
近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通知,根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1999〕192 号)精神,结合近3年云南省本级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收支运行情况测算,经研究决定,现将2020年省本级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支付限额公布如下。
一、2020年省本级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402元 /人 /年,其中:单位缴费390元,个人缴费12元。
二、自2020年10月1日起,取消省本级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限额,报销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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