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职工医保参保人“二次报销”后 个人负担超2万元部分将进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今天上午,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自今年起,济南市职工医保参保人一年内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大额医疗费救助、统筹基金“二次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仍超过2万元的部分,将进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副处长王波在发布会上表示,济南市下一步将大病保险报销的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种类扩大到8种,其中既有抗肿瘤的分子靶向药物,也有治疗罕见病的特殊疗效药品,报销比例为80%-85%。并继续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渠道供药,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管理、不计入药占比及相关指标考核范围,确保患病群众买得着、用得上。
值得一提的是,自今年起,济南市职工医保参保人一年内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大额医疗费救助、统筹基金“二次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仍超过2万元的部分,将进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支付比例达到60%,最高可支付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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