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网9月17日讯 近年来,随着时代的进步、财富的积累、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资产配置的多元化,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个人开始将视角转向保险。保险信托是一种新兴的保单管理工具,可以对保单红利、死亡理赔金和生存年金进行个性化管理,从而实现投保人的定制化愿望。保险资金不是家族信托,不能用于信托非现金资产,也不是信托理财产品,不要混淆。在客户需求多元化、新中产和高净值个人需求日益精准的背景下,很多人会选择利用家族信托或保险信托作为金融工具,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近日,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寿险)与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诚信托)合作的首单保险金信托在广州成功签约。据悉,本单保险金信托是人保寿险和中诚信托在该领域的首次合作,人保寿险在实现保险的人身保障功能基础上,积极挖掘客户需求,做好客户沟通服务;中诚信托从信托出发,为客户提供了量身定制的信托方案,满足了客户多元财富管理和传承的需求,客户对保险金信托可以提供的功能给予了充分认可。保险金信托是保险法律关系与信托法律关系的结合,其将保险的确定性和杠杆性与信托的灵活性和独立性完美融合,具有双重保障功能。由于较成功地结合了保险的保障功能和信托的制度优势,自2014年首次被引入国内后,保险金信托迅速成为财富管理市场的“新宠”。
众所周知,家庭财产的主要继承方式是遗嘱、信托和保险。其目的是为了避免继承期间和继承之后的一系列风险。保险和信托之所以被广泛使用,是因为它们具有一定的税收筹划功能,以及一定的可控性、私密性和导向性,没有争议。保险金信托利用了保险的优势,因为加入了一定的信托要素,获得了一定的控制优势。只有真正的保险金信托在税务筹划上是完善的,私人的,没有争议的,可以传承给非家庭成员的,并且有很强的控制力,所以被越来越多的财富拥有者理解和青睐。保险金信托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应用,涉及相关法律、税务、金融等诸多内容。
近年来,起源于英国、兴盛于美国的保险金信托也在中国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春天。20世纪前后,美国保险机构开始设立信托部门经营保险信托,成为美国居民重要的避税手段。2001年,台湾省开始办理寿险信托业务。相比之下,美国和中国台湾省的保险信托业务发展迅速,信托机构和保险机构都可以开展这类业务,以寿险为主要保险产品。然而,它们的发展目的是不同的。美国保险信托主要用于避税,而台湾省更多用于财富继承和养老。保险信托于2014年首次引入中国,中信信托与中信保诚人寿联合推出中国首个保险金信托。此后,平安信托、长安信托、昆仑信托也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保险信托业务,逐渐受到中产阶级客户的青睐。
在现实生活中,因巨额保险金而故意伤害被保险人骗取保险金的案件时有发生。寿险产品作为一种财富传递工具,在理赔时通常会一次性收到大量的保险金。受益人为未成年人的,财产容易被他人占用或管理不善挥霍,缺乏长远规划和有效激励机制。但如果设立保险信托,由于信托目的自由等机制,保险理赔会进入信托,信托公司根据客户意愿管理分配财产,可以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还可以通过个性化的分发方案,按照约定的时间和事件节点为受益人提供保障,鼓励其积极生活。与传统保险产品不同,受益人可以是未出生的人,因此保险信托可以达到代际传承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金信托是一种家族财产管理服务。保险投保人取得人寿保险合同的权益和资金作为信托财产,用于保护和继承财富。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直接将资金交付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根据与委托人(投保人)签订的信托合同管理、使用和分配资金,实现其意志的延续和履行。保险信托是结合保险和信托的跨学科服务信托,不是金融产品。它兼具保险和信托的优势,是保险的“指挥棒”。寿险保单提供风险保障,信托合同提供更完善的财富保障和理性规划。
改革开放40多年,促进和造就了第一代人的财富积累。当前和未来,财富的保护和传承成为第一代人的重要课题。在财富传承的过程中,创益人面临着世态炎凉、债务追索、分割、税负等困境。这阻碍了他们的家庭从优秀走向卓越。高净值个人在选择是否设立保险信托、衡量各种保险信托产品时,需要仔细考虑保险信托的性质、涉及的法律和税务问题、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是否能够充分满足其个人需求,以及自身资产的保密性。综上所述,保险金信托的“保险之功+传承之能”可以更好地满足高净值个人继承家业、保住饭碗的需求,有助于进一步构建全面的家企财继承方案,实现家业由富转贵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