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社保体系逐渐完善,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规模日益壮大,据人社部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三项社会保险基金(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总收入5.02万亿元,较2019年少收入0.8万亿元,总支出5.75万亿元,较2019年多支出0.34亿元,2020年年底累计结余由2019年的6.85万亿元下滑至6.13万亿元。从上述收入和支出不难看出,社会保险基金运行虽然总体平稳,但基金管理使用仍然存在一些短板亟待弥补。
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受限制。目前,许多地区社保经办管理机构在对社保基金进行收支管理时,都采取分开管理的模式,即社保基金的收入及支出管理划分至两个机构进行单独管理,因而导致信息不对等现象,负责社保基金支出管理的机构,无法及时得知其服务的参保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每期保险费额。
(二)会计核算受制约。目前,社保基金的财务核算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根据缴入国库的实际数据核算各项基金收入,由于受管理模式的限制,社保基金核算期限和社会保险缴纳期限不能兼容反映,在进行核算处理时,无法对当期缴纳的和预补缴的社会保险费进行有效区分,对社保基金有关数据方面的统计和管理水平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制约。
(三)社会保险基金实现保值增值较困难。我国社保基金大多是通过存放银行和购买国债及委托等方式进行投资,投资单一,未形成多元化投资结构,收益率不高。
(四)基金监管力度不到位。在社保基金监管中,一方面,没有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和队伍,有些地方通过财政或审计部门监管基金运行,有的通过中介组织开展审计检查,工作中监管形式、考核指标等不统一。另一方面,缺乏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缺乏社会监督,有些地方迟迟不向社会通报社保工作数据等信息,侵犯了参保职工的知情权。
(五)信息化建设程度待提高。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提高,对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管理人员在享受信息系统便利、数据共享而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要承受信息系统所带来的风险。一方面,系统自身安全方面,可能导致数据丢失、泄露;另一方面,系统权限设置可能存在漏洞,产生人为篡改系统中参保信息的风险,一旦发生会造成社保基金的流失。
相关建议
(一)优化社保基金收支管理模式。要增强社保基金的筹取力度,重点关注自由职业人员、企业中未参保人员,将其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中来,持续提升社会保险的覆盖率,扩大社保基金的缴纳人数。同时,建立系统完善的社保基金筹集监管机制,加大对缴纳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缴费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保证社保基金的筹集额度。此外,要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管理力度,严格规范员工退休审核流程,提升审核质量,严格把控因各种不可控因素致使的提前退休人员数量。
(二)拓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建立健全社保基金法律体系,以此来保证其运营管理及投资工作的合法合理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社保基金的筹集以及投资工作,最大限度降低财务方面的隐患。同时,建立专门的投资监管机构,聘用专业水准高的投资管理人才来进行社保基金的投资工作,因为这些专业管理人才会结合社保基金的自身特征及用途,设计相应的投资方法和途径,在确保社保基金安全性的基础上,实现社保基金投资效益最大化。此外,积极拓展社保基金投资途径。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通过改变投资政策及策略,开拓更多的投资途径,实现投资多元化。
(三)完善社保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一方面,实现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相结合,这样不仅可以弥补现行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存在的不足,满足政府对社保基金实行统一管理的需要,而且又能使社保基金管理经办机构增进绩效;另一方面,统一会计核算制度。要按照依法理财、规范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会计、预算、金库、财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实行会计集中统一核算提供全面和完整的法律依据。
(四)持续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对于社保基金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而言,要同步整合财务、银行支付与业务等系统,银行与财务、业务部门的结合会将三方的资源有效整合起来,有利于解决数据被游离在系统之外的问题,确保基金发放准时、安全。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社保基金的管理工作,确保社保基金管理效率和质量得以提升。
(五)加大社保基金监管力度。一方面,社保基金应健全内部控制监督机制,规范社保基金各项业务流程,加强财务管理,制定系统完善的社保基金管理制度,增强对业务办理及保险基金缴纳的审核监管,持续推进社保基金管理使用的规范化系统化;另一方面,建立社保基金管理使用的外部监督机制,在确保内部有效审计监督的同时,将外部审计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等加入监管体系中去,全面发掘社保基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缺陷,促进社保基金管理水准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