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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纪鹏:中国的独董要真正发挥对大股东的监督制约作用,必须摆脱其由大股东聘用的怪圈

[ 2022-05-27 15:15 ]   来源:[ 网络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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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下称康美案)一审落槌已过去近半年,但关于独董权责的余震和反思仍在持续。

  更多的质疑正在出现:上市公司买董责险就安全了吗?独董敢对财报说“不”就够了吗?独董的薪资水平合理了吗?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刘纪鹏曾在康美案一审后接受中新经纬专访,提及上市公司独董不应由大股东选任。时隔近半年,刘纪鹏对如今独董一职发生的新变化又有哪些新看法?为此,我们对其进行了专访。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刘纪鹏 受访对象供图

  以下为采访对话实录,略有编辑:

  中新经纬:自康美案对独董失职的重槌落地至今,发生了很多新变化:董责险大热,还有上市公司为独董涨薪,对年报说“不”的独董也多了。您怎么看这些变化?

  刘纪鹏:“坏事变好事”吧,虽然在某种意义上康美案对独董一审判罚采用严刑峻法,特别是罚款罚出天价,但由此引发了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大讨论,意义远远大于事件本身。现在独董开始解除“老好人”标签走到前台,敢于跟损害股东行为、或者不符合公司治理原则的现象说“不”,甚至是做斗争,这体现了权利跟责任的相匹配。康美案的判罚表明独董本身担负的责任之重。当前薪酬的提升说明,独董开始争取和责任相一致的权益,并且大声疾呼。不过从调研结果来看,A股独董平均薪酬不足10万元,相对于有些执行董事薪酬动辄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年薪,目前仍普遍处在较低水平。

  给独董上保险变得活跃起来,我对此持保留态度。什么情况下该给独董上保险?会不会进一步养成独董的依赖思想?独董的渎职和错误该不该被保险?现在需要对董责险做一个认真的调研。据我了解,有的上市公司给全体董事都上保险,董高监全保,甚至囊括上市公司的纪检委部门(监察或审计部),并且保险并没有明确到每个职务上。对于这样的保险我是投反对票的。如果说上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出问题后完全由保险公司来赔付,那独董本身的意义又何在?我们应该大幅提高独董薪酬,而不是简单模仿西方,给所有董监高上保险,这并不符合中国公司治理现状,是走偏道了。

  西方社会的独董多是聘请名人,不需要任何资格认证,更多是依靠名人和专家“花瓶怕碎”的声望和信誉作担保。因此他们在独董下面设立审计、薪酬、提名、战略等委员会,各委员会下面再分别聘请中介机构给予把关。同时给独董买保险,出了问题被处罚由保险公司赔偿,最终形成了“名人以名誉制约,中介为名人服务和保险”的格局。此外,西方上市公司的股东结构是高度分散的,而中国的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现象非常严重。因此我们不能照抄西方的独董制度。如果独董渎职受到证监会和司法系统的处罚,可能同时涉及民事和刑事,这是否能包含在保险范围内?保险能使其不进监狱吗?所以上保险并不是很好的选择。

  中新经纬:相比往年,对财报说“不”的独董是多了,但独董敢于说“不”就够了吗?勤勉尽责的标准应该是什么?

  刘纪鹏:康美案后,独董不再轻易投赞成票,这是好现象。但所有的不赞成票是因财报不客观公正,还是独董未勤勉尽责,这要具体分析。不过,需要强调的是,我们要客观地看待独董大胆的否决票,诚然有怕担责的嫌疑,但我们要看到怕担责和促进上市公司发展的一致性,而非对立关系。过去独董投赞成票,出了问题也找不到独董身上,但现在不仅要被追责,甚至可能和执行董事负同样的责任,这其实就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执行董事是始作俑者,独董是监督执行董事,他们无非犯了监督不力的责任,二者不能同罚。

  在这种背景和担忧下,独董为了规避风险,必须要从保护自身出发勤勉尽责,对不合理现象说“不”就是一种进步,不要单纯去看动机本身。虽然主观上可能是为了自己,但客观上又使得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虽然显得“自私”但很合理。

  中新经纬:如何让独董实现从怕担责到真尽职的状态转变?

  刘纪鹏:实际上这二者没有区别,虽然目的不同,但他们的手段和效果是一样的。好比一个硬币的两面,既要保护好自己,又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两者之间并不冲突。在这个过程中,独董首先要在工作作风上做到勤勉,尽责核心是要有责任心。其次是要有法律、财会或者战略方面的精湛技术,能看出来上市公司财报和治理结构出现的问题,为投资人把好关。

  中新经纬:您此前受访时谈到当前独董问题根源在股权结构的失衡,建议成立独董公会。请问这项措施操作难度如何?有哪些具体设想?

  刘纪鹏:中国的独董要真正发挥对大股东的监督制约作用,必须摆脱其由大股东聘用的怪圈。目前独董上岗需要交易所发的任前培训结业证书,每两年还需要进行一轮付费培训。但实践来看,责、权、利并不一致。比如康美药业的独董都是持证上岗,但最后仍然被罚。因此,证监会和交易所应该要大胆果断放权,发展独董的行业自律性组织,使其成为证监会的一个延伸机构,作为行政监管和法律监管的重要补充。

  我们认为可以成立具有行业协会性质的中国独董公会,由独董公会按照程序在其人才库里选定候选人向上市公司进行推荐。上市公司独董的产生采取差额选举,超过33%的第一大股东应回避。这也相当于独董的“家”,可以下设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或者与其平行。

  独董公会可以确定独董的执业标准、行为准则、职业规范、薪酬制度及对独董的评价制度,以及发挥独董人才库及推荐机制和培训、资格论证等功能。同时,保护独董在履行其职责中的合法权益。当独董受到来自各方面的不公正待遇和刁难时,可由独董公会应对,依法维护独董的合法权益。

  随着社会的发展,独董应像企业合规师一样,逐步实现职业化,以职业独董队伍制约职业经理人,创造性地探索出一条新路。独董不是单一会计、法律方面某一个环节的把关者,而是要有法律、金融、财务、经济管理专长和综合性战略眼光,从这个意义上说,独董应该是资本市场中最优秀的人才群体之一。中国独董应该从“兼职花瓶式”向独董职业化方向发展,让其成为有权、有钱、有闲、有家的新职业。

  中新经纬:此前某独角兽公司出现资金断裂等一系列问题,独董下场喊话引进政府投资。想借此请教您,在中国资本市场环境下,独董的权利和工作内容是否还有外延区间?

  刘纪鹏:这并非是简单的宽和窄的问题。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分两类,一类是执行董事,一类是监督董事。执行董事就是现有公司的CEO、财务总监等高管,他们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性工作。监督董事则是以独董为代表的非执行董事。独董的责任就是监督,要看高管为代表的执行董事,会不会以权谋私,或者渎职造成重大损失,要做好把关,对执行董事的薪酬体系、提出的发展战略以及财务账目进行审计等。二者必须严格分工,一部分管运营,一部分管监督。独董不能下场踢球,要监督在场内踢球的这些执行董事,防止一股独大背景下大股东控制董事会的一言堂,背离设立独董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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