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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 社保“第六险”亟须规范完善

[ 2021-03-05 09:04 ]   来源:[ 解放日报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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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默认大小 上一篇 下一篇 社保“第六险”亟须规范完善 全国人大代表陈晶莹:建议尽快制定长护险法,织好老龄化缓冲垫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前夕,全国人大代表、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晶莹抓紧时间准备议案,“今年打算提出一份议案,建议尽快制定专门的长护险法”。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一项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被称作社保“第六险”,是老龄化时代一个特殊的缓冲垫。2016年我国在首批15个城市开展长护险制度试点,去年9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将长护险试点城市增至49个。在上海,截至去年6月长护险试点共服务失能老人39.1万人,其中社区居家照护32.4万人、养老机构照护6.7万人。

  “我们国家已经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群体对护理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所以长护险制度一直很受关注。”陈晶莹说,她在调研中发现,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长护险仍存在资金筹措方式不统一、评估等级标准不统一等诸多问题,“很多人对长护险的理解有偏差,把它当成了一项社会福利,受益的人很开心,没评上的会有质疑,所以亟须通过一部专门法律来明确长护险的性质和具体内容。”在她看来,长护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属法定的强制性保险,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将长护险的性质、筹资模式、标准规范、社会公平性等问题的规范加以固化。

  去年全国两会闭幕后,陈晶莹便开始对长护险制度进行专门调研,走访了多家承接长护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了解他们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对长护险制度的建议。此外,她还查阅了大量资料,尤其是德国关于长护险制度的改革发展及相关理论研究。“长护险制度最早起源于欧美国家,经过20多年发展,现在德国是各方面都做得比较完善的国家。”陈晶莹建议,通过立法规范,逐步形成个人、企业、政府三股力量共同分担长护险筹资责任的格局,其中,政府应发挥好托底作用。

  作为一名法律人,陈晶莹非常关注我国法治建设。去年全国两会上,她就提交了一份关于修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议案。随着近年来互联网快速发展,年轻一代正在越来越多地使用网络语言,其中有很多不规范、甚至不雅的网络语言不仅出现在互联网上,还逐渐渗透进日常交流、书写。她发现,有些大学生在写论文时,使用了不规范的网络语言而不自知。

  这份议案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去年两会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育部、发改委等专门召开线上会议办理。会上,陈晶莹又提出多个问题,有关部门一一答复。“对议案的办理情况我比较满意,希望能尽快落地。我们需要关注语言文字的净化,这关系到文化传承。”

  今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关于“高空抛物”和“货物运输中发生不可抗力时的运费处置”的条款,采纳了陈晶莹提出的修改意见。欣慰之余,她在投入民法典宣讲的同时,密切关注民法典的实施情况。在她看来,民法典涉及很多框架性、原则性的规范条款,有一些还缺乏细化的规定支撑,有一些和国际通用规则的衔接还存在问题,这都需要有关部门、司法解释等加以配套衔接。

  “‘十三五’期间,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民法典就是其中的民商制度集成。”陈晶莹说,希望“十四五”时期,我们国家能建立更完善、和人民群众需求更适配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满足人们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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