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规范个人养老保险制度 建设多元化投资体系
近日,《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发布,旨在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规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相关活动,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规定》共七章35条,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明确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是指投资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基金产品。2、基本要求。指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专门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完善组织架构和系统建设;建立长周期考核机制,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产品业绩、人员绩效的考核周期不得短于5年;保障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个人养老金资金和资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托管人等机构的自有资产。3、产品管理。明确可投两类产品,养老目标基金的规模需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或上一季度末不低于2亿元。4、销售管理。要求开展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需满足四大条件,最近4个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规模不低于200亿元;基金管理人可对个人养老金基金产品的设计,做出一定程度的个性化安排等。5、基金行业平台。提出基金行业平台与开展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数据交互;基金行业平台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要求向信息平台报送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数据等。6、监督管理。提出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完善监管安排,加强监管协调;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定期对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包括个人养老金基金投资运作情况、销售保有规模、投资人长期收益、客户服务能力等。7、附则。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投资顾问服务管理规范,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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