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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进行三项内容调整 可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

[ 2021-05-21 12:09 ]   来源:[ 珠海特区报 ]    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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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珠海医保个人账户能给家人使用 还可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及大病救助保险

  根据国家、省最新政策,19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对个人账户进行三项内容调整,明确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以及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及大病救助保险费用等。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对个人账户的共济使用进行规范管理,明确了支付范围,进一步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健运行。《通知》明确个人账户共济使用包括三项内容:

  一是将原政策规定中的允许个人账户共济使用的“相关人员”明确为家人即“配偶、父母、子女”,为家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在个人承担部分,包含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及挂号费、病历手册费、诊查费、门诊一般诊疗费、门诊诊金费(含普通门诊诊金费、急诊诊金费和专家门诊诊金费);健康体检及中医“治未病”费用;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按规定免费的除外)。

  二是增加逐步实现代缴纳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的规定。在个人缴费部分,为家人可付的包含购买《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附加补充保险项目费用,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及大病救助保险费用。逐步实现代缴纳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三是明确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费用,将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项目移出支付范围。同时为了保障政策平稳实施,明确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暂不调整,维持现状,待国家、省相关政策明确后另行调整完善。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进一步拓展个人账户在发挥促进医疗保障发展的使用功能,增加中医“治未病”费用是为了促进中医药发展。此外,在个人账户可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及大病救助保险费用方面,该局将制定个人账户支付商业健康保险及大病救助保险费用的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进行规定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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