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网8月18日讯 众所周知,我国是世界上受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面临着除火山喷发以外的几乎所有自然灾害风险,而且灾害发生的频率相当高,因此我国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一直处于灾害风险之下。很多时候,面对灾难,政府的援助和捐赠远远不够。巨灾保险是转移灾害风险的有效方式。以汶川地震为例,我们可以看到巨灾保险的意义。2008年汶川地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451亿元,赔付的保险也只有20多亿元,占比仅为0.2%,远低于大多数发达国家30%以上的比例。如果当时我们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按照国际水平,保险业可以赔付1270亿元左右,可以大大减轻政府和财政的负担。因此,巨灾保险在缓解个人危机的同时,也能在很大程度上帮助政府和社会减轻经济负担和压力。当时汶川地震也引起了国内社会对我国巨灾保险缺失的关注和思考。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长久以来就开始对巨灾保险体系的建立研究。早在1996年,原中国人民银行保险部就率先启动了地震巨灾保险的研究。参照日本的地震巨灾保险安排,课题组尝试为中国私人住宅设计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建议在家庭财产保险中附加地震保险,同时设立基金,启动费用由政府支付,对该保险进行必要的补贴。然而,当时并未涉及如何补贴资金、补贴依据等关键问题。最后,这个建议没有付诸实施。2008年汶川地震后,国内保险业一直呼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但进展仍然缓慢。
据了解,自2014年起,深圳成为全国首个启动巨灾保险试点的城市。此后,宁波、云南、四川、广东、湖南、河北、黑龙江等地相继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其中,深圳和宁波实施多灾种巨灾保险试点,覆盖面基本相似。深圳有地震、台风、海啸、暴雨、泥石流、滑坡等15种灾害,巨灾产品均为损失赔偿保险产品。参保人员全部为政府,保障对象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和临时来深经商、旅游、工作人员,实现全覆盖。自2014年5月深圳率先启动巨灾保险试点以来的五年间,全国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发展。目前,我国已经出现了各种相对成熟的巨灾保险模式。近年来,我国灾后损失赔偿的理念逐渐从完全依靠政府救助转变为利用保险作为市场化手段,更好地解决灾害损失赔偿问题。
广东银保监局近日消息显示,自2015年广东省批准颁布《广东省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来,目前巨灾保险已覆盖广东全省(不含深圳)18个地市,累计实现保费收入约8亿元,完成赔款超过10亿元。广东巨灾保险采取指数保险的模式,以政府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以触发巨灾的参数如连续降雨量、台风等级等作为支付赔偿的依据,在上述参数达到一定阈值时,保险公司无需进行查勘定损,即可向政府支付相应保险赔付金额,用于灾难救助、灾后重建和社会救济,有利于提高救灾效率。
气候变化引发的极端天气事件越来越多,近期河南发生的洪涝灾害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无独有偶,大约在同一时间,德国、荷兰等国也在经历极端洪灾,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车辆和房屋严重受损。洪水灾害严重破坏了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也给保险业带来了难以估量的损失,从而将巨灾保险的重要性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将引导保险公司加大自然灾害保险投资,丰富产品类别。同时,还计划提高公众风险意识,让自然灾害保险在国家应急响应中发挥更大作用。监管层面的这种思路直接指的是国内巨灾保险市场发展不足的现状,从河南的理赔构成也可以看出这一点。在同样遭受洪灾的德国,不仅有车险理赔,还有大量的房屋险等险种理赔。这些差异反映了中外保险市场巨灾保险的不同发展阶段和条件。
虽然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的巨灾保险体系,但仍存在诸多问题。然而,作为世界上少数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在我国建立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我国也深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包括近期沿海地区的台风灾害和河南的洪涝灾害,以及内陆地区的地震和泥石流。2014年以来,我国尝试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根据不同地区的灾害特点设置不同的巨灾保险。极端天气越来越频繁,由此引发的自然灾害也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我们期待国内外巨灾保险行业在现有基础上快速发展,为世界减少更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