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银保监局联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深圳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登记注册事项工作指引》,对深圳保险业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营销模式明确了政策要求和导向,简化了登记注册流程。这是银保监会明确将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作为推动保险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以来,全国首份公开发布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办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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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首次提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概念。2020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针对保险公司、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两个方面建立基本的规制规则,着力杜绝保险营销组织层级,转变保险营销发展模式,改革利益分配和考核机制,引导保险公司规范有序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推动保险市场发展壮大形成一支更加专业化、职业化和稳定化的销售人员队伍。
点评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直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自主独立开展保险销售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国保险公司共有个人保险代理人900万人左右;2020年前三季度,个人保险代理人渠道实现保费收入占保费总收入的48.1%,已逐渐成为保险营销最重要的渠道。但个人保险代理渠道存在的“顽疾”也历来受到指摘,例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服务能力有限、人员流动频繁等。对此,《指引》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设置了准入门槛。《指引》指出,代理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通过保险基本理论和保险产品知识专门培训及测试,从事保险工作5年以上者可放宽至高中学历,且最近三年内未曾被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处罚。除此之外,传统保险代理人的“金字塔”型业务分成结构也被业内所诟病。《指引》要求,代理人不得发展保险营销团队,有利于提升代理人专业度,引导其赚钱途径从发展组织慢慢转为销售保单;保险机构要以业务品质和服务质量为根本建立佣金费用体系和考核制度,开发符合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特点的保险产品,科学设置首年佣金分配比例。《指引》的亮点之处在于拆除保险营销团队“金字塔”架构,强调和突出个人保险代理人独立自主开展业务,并改革利益分配和考核机制。这有利于破除保险代理团队层层抽成的计薪方式,加上在收入缴税等方面的优化安排,使个人保险代理人收入水平、保障待遇等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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