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消费者投诉反映,其购买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到期后,因身体健康原因触发给付条件,后在申请续保时被拒保。对此,浙江银保监局向保险消费者发出风险提示: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7号)明确,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个人销售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团体保险业务除外);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中包含续保责任的,应当在保险条款中明确表述为“不保证续保”条款;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重新申请投保,并经保险公司同意,缴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消费者在购买时应重点关注保险条款是否有“不保证续保”的表述。对于非保证续保的产品,保险公司可能会停售、调整费率或推出替代新产品等,令消费者面临不能续保的风险。针对健康保险产品,消费者应在购买前重点就该条款询问保险公司客服或销售人员。
此外,消费者在购买健康保险时,应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和投保须知,着重了解保险期间、保险责任、特别约定、责任免除、理赔条件、退保约定,保费交纳方式、等待期设置,以及保险金额、免赔额、赔付比例等影响投保决策的重要事项,选择保费支出与自身风险、经济实力匹配、符合自身实际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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